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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付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明确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标志,打造“电动贵州,绿色出行”名片。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住宅小区、进公共区域、进人口聚集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六进一上”工作任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新能源电动汽车27.4万辆,占全省机动车总量的2.5%,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9.06万个,充电功率207.3万千瓦,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3.17万个,充电功率151.91万千瓦;私人充电基础设施5.89万个,充电功率55.39万千瓦。按照保障每辆电动汽车3.5千瓦充电服务能力的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目标。我省已建成以市(州)所在地为中心,带动88个县,辐射1145个乡镇的充电网络,连接各市县的18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可满足服务区之间间隔52公里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3年我们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去年,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3〕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建设流程不畅通和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工作。住建部门对新建居住社区中与充电设施相关的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土建设施和相关的消防设施部分做好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存量居住社区在居民安装充电设施过程中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为解决老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实施方案》明确由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居住社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为桩企、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业主提供居住社区配电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在接受用户申请前,供电企业应确认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是否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当居住社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或居住社区业主的,由产权所有者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共同参与居住社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在没有产权车位的老旧小区,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建设运营企业在小区附近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住建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合理确定设置比例。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新增汽车充电设施532个。

  (二)关于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规范

  我省编制并发布了《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等行为。要求各地在改造前,加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调查,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结合小区场地现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合理增设,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关于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近年来,连续多年将公共停车位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高位推动。2019年至2023年,每年建设完成公共停车位3万个,2024年建设完成2万个。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6号)有关要求,省住建部门在推进城市社会公共停车场(位)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6月,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建城字〔2022〕57号),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设计、建设和验收关口,抓好公共停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对于新建公共停车项目,要按照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必须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没有按比例设置的,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验收备案。对于已建成投入运营的公共停车场,要积极进行功能提升改造,增加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车位。2021年至目前,在已建成的城市社会公共停车场(位)中,配套建成充电桩2809个。其中,2021年建成558个,2022年建成654个,2023年建成1397个,2024年截至3月底建成200个。

  (四)关于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对象是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物流运输车辆等运营车辆,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986号)明确“到2025年底前免收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制定”。目前我省集中式公共充电站服务费由企业自主定价,市场调节,平均在0.5元左右,在充电站充电免费停车2小时。

  (五)关于发挥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功能

  《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对具备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条件的居民区,引导业主委员会或拟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电动汽车的业主与电动汽车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承诺书,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和责任,进一步推动解决老旧存量住宅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抓好《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对新建居住社区从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分类解决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普及公共场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鹤;联系电话:86891285)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02_8553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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