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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石庆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煤矿周边煤炭零散资源配置竞争性出让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8月,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周边零散资源配置竞争性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45号),全面启动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周边零散资源配置竞争性出让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计受理了39件/次出让申请,经省有关单位分别审核,符合条件原则同意27处实施出让,并由有关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竞争性出让,有效促进此类煤矿扩界扩能,实现规模化发展。

  二、关于有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请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周边零散煤炭资源配置竞争性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进行优化调整,增加资源区块坐标合理性初审环节。一是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对资源区块坐标合理性进行初审,再开展“禁止开展区域”重叠情况查询后逐级上报,减少报件退回率。二是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缩短办理流程,推动煤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三是请求简化程序,尽快启动业务办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9号)等文件规定,科学合理最大化利用优势资源,使矿业权设置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更加高效、防范盗采更加有力,按照一个区块对应一个主体、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的原则,引导相邻矿业权之间进行整体开发,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富矿精开”决策部署精神,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制定零散资源政策文件。目前已形成政策文件初稿,在省自然资源厅内部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专题研讨,正在按照征求意见及讨论情况修改完善政策文件。

  在政策制定中,已初步确定了零散资源政策制定的目的,适用的范围、出让条件、出让方式、出让收益处置、申请人条件、零散资源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代表对煤炭零散资源处置提出的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尽快按程序加快推进零散资源政策文件程序性审查,确保政策尽早出台,切实提高煤炭资源配置效率,助力煤炭“富矿精开”,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毕;联系电话:0851-86891303)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02_85531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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