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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相邻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制定煤矿科学合理退出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我省连续实施煤矿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政策措施,到2019年淘汰了规模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通过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全省煤矿数量从2010年底的1737处降至2015年底的1260处,共减少煤矿477处。进入“十四五”以来,我省聚焦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将煤炭产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打造,研究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聚焦建成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进一步压减小煤矿数量,推动煤炭产业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加大国有企业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培育和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关于有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请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久拖不动工煤矿退出政策。”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应急厅会同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反复研究起草形成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矿山积极引导退出,按照煤矿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分类推动煤矿改造提升,同时聚焦煤矿淘汰退出、整合重组等,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做好资金保障。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向全省第三轮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我省正在开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立法工作,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准入、退出。

  (二)关于“请省级层面制定出台支持相邻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升级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9号)等文件规定,科学合理最大化利用优势资源,使矿业权设置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更加高效、防范盗采更加有力,按照一个区块对应一个主体、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的原则,引导相邻矿业权之间进行整体开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富矿精开”决策部署,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制定零散资源政策文件。目前已形成政策文件初稿,在省自然资源厅内部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专题研讨,正在按照征求意见及讨论情况修改完善政策文件。

  在政策制定中,已初步确定了零散资源政策制定的目的,适用的范围、出让条件、出让方式、出让收益处置、申请人条件、零散资源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代表对煤炭零散资源处置提出的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煤炭产业发展规划,持续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项目化、清单化实施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推动具备整合、技改、提升条件的煤矿做大做强做优,有序推进落后产能煤矿淘汰退出,助力煤炭“富矿精开”,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毕;联系电话:0851-86891303)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02_8553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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