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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9月2日上午,《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敏宁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力主持。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气象局、省司法厅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条例》分为6章,共30条,主要从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强化科技引领服务发展、强化合作协同作业、强化安全监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对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了明确规定。”省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明确政府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弹药存储、运输、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联动;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一体化的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省际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联防协作机制;明确政府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气象主管机构等按职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设备、弹药存储、运输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省、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制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据悉,《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编辑室王兆清供稿摄影)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09/02/020620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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