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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小切口”立法 护航经济“大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以前我不知道哪些山林可以发展林下经济,哪些属于自然保护地,现在我可以放开手脚干了!”

  去年7月,全国首部林下经济地方民族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地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的群众深感在法治保障下创业致富有了方向、底气和信心。

  林下经济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护航楚雄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楚雄州人大常委会以林下经济为“切口”制定了该《条例》。施行一年多来,楚雄州各级各部门陆续出台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持续抓好普法宣传等工作,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立法回答林下经济发展“四大问题”

  楚雄州森林资源丰富,全州森林面积达2991.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林下经济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却也长期存在“大资源、小产业”的问题,资源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利用不足与利用过度并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以问题为导向,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条例》。

  《条例》共26条,不分章节,是一部体现“小快灵”立法原则的典型之作,内容围绕林下经济在哪里发展、发展什么、怎么发展以及怎么保障“四大问题”展开,既明确了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禁止利用的6类林地、限制利用的4类林地和发展林下经济应当遵守9个方面的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条例》罗列了中(彝)药材、食(药)用菌种植,野果、野菜采集加工、森林游览观光、康养等鼓励发展的林下经济“四大模式”下的经济活动,并明确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科技引领、适度发展的林下经济发展原则,以及对造成林木毁坏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楚雄州双柏县,从事林下中药材种植的种植户。楚雄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多措并举促落实

  推动林下经济加快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为确保《条例》落地落实,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在《条例》施行前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就《条例》贯彻工作对有关方面提出要求,并在《条例》施行后持续通过调研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细化配套文件措施。

  州人民政府在《条例》出台后第一时间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通知,出台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分解压实工作任务,明确林下经济发展目标。同时,为让《条例》深入人心,楚雄州各级各部门在“线上+线下”渠道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各地林草部门深入林间地头,为广大种植户、养殖户讲解《条例》,答疑解惑。

  落实到产业发展实际中,楚雄州各地按照《条例》和配套文件规划,立足产业优势,积极探索“林地承包保育”“三产融合发展”“生产整链协同”“能人品牌带动”等林下经济发展新模式,持续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加大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拓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如有“野生菌王国”之称的南华县,通过积极推广菌山承包制,制定封山育林育菌管理办法以及松茸、牛肝菌等野生菌采集方法和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措施,推动野生菌采集形成管护采一体责任主体,有效防止了无序、过度采摘;为进一步擦亮“武定壮鸡”品牌,武定县采取“生产+科研+加工+销售”方式推进林下山鸡养殖,依托龙头联农带农,借力科技助农强农,做强做大产业,让“土山鸡”成“招财鸡”。

  

  

  楚雄南华野生菌交易市场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 供图

  

  为保障《条例》的施行和林下经济的加快发展,相应的配套文件、措施仍在不断出台中。今年8月,楚雄州人民政府依据《条例》制定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杨樾)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gedirenda_0823/4029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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