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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的专项报告和省人大社会委的调研报告表示赞同,对我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部署要求,着力深化高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日益壮大、素质明显提升,成为支撑江苏制造、江苏创造的重要力量,对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面对我省实体经济蓬勃发展、产业转型步伐加快、新兴产业加速崛起的新形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有的过于宏观、缺少细化措施,有的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地。有些政策调整相对滞后,一些新工种新岗位在现有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中是盲区,评价资源建设跟进不及时。部门协同有待提升,在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产教融合等相关文件中,均有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政策,但由于实施主体、目标指向、支持对象存在差异,各自为政现象明显。二是部分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重视不够。“重使用、轻培养”现象较为普遍,不少企业认为加大技能培训,短时期内难以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有的高技能人才刚培养成熟就被挖走,导致企业不愿意投入。不少中小企业缺少凸显技能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和荣誉激励机制。三是技工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不少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更新滞后于新产业新技术发展,学生在校所学和企业需求往往不一致。经费投入差异明显,技工技师学校经费投入远低于中高职院校,我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基数为1.38万元,而大部分技工院校不到1万元;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省级专项经费为6.4亿元,而技工教育项目建设省级经费仅为0.5亿元。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职业院校受编制和经费使用限制,难以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到校任教,导致职业院校教师中重理论研究的多、懂实践操作的少,特别是既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又掌握专业实践技能的“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四是市场机制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社会培训力量不足,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由于没有足够的场地和设备可用,大多以培养输送服务业人才和制造业“普工”为主,总体层次不高。我省人才中介机构规模较小、力量分散、业务单一,几乎没有专门服务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公司。五是职业偏见依旧存在。唯学历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一些家长及学生还存在“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年轻人普遍对进厂上班心存排斥,我省80%的中职学生毕业后,能继续升学的就不愿参加工作。待遇偏低影响职业选择,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相比,我省高技能人才薪资水平总体偏低,即使成为高级技师,与管理人员相比也有不小的收入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优先保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推动高职、职高、中专、技校、企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立足实际、找准定位,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各显优势、各展所长。探索技能教育、学历教育双向分流、双向培养的教育模式,促进技能教育与学历教育衔接互通,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突出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完善和细化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重点企业建立员工常态化培训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开展产业链相关人才培训,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制度,引导企业探索高技能人才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支持企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高技能人才同等待遇,推动企业打通管理岗、技术岗、技能岗之间的通道。

  三是进一步构建产教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完善产教融合政策,构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推进机制,围绕破解技能教育与产业需求“脱钩”难题,探索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与重点产业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教育、人社、发改、工信等部门加强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行业组织的常态化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供求紧密对接。大力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职校专业设置论证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紧缺专业。院校培养要注重校内专业知识学习与校外的实践操作相结合,全面探索双师指导制。

  四是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参与特殊工种、新兴工种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岗前培训,对新工种、新岗位、特殊工种、特殊岗位培训适当给予补贴,对高危或环境不友好岗位培训给予专项补贴。对国有企业举办技工学校给予支持性政策,推动国有企业与民办学校合作,解决收费障碍。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社会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紧缺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及时向各类社会组织通报发布企业技能岗位需求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资源整合力和人才凝聚力,助力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

  五是进一步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认真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推动其收入合理增长,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岗位吸引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多措并举帮助高技能人才解决住房、就医、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全社会树立崇技尚能的价值导向。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qwfb/syyj/202408/t20240819_572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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