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调研报告表示赞成。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总书记赋予江苏“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的重大使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非遗法”和“省非遗条例”,初步建成符合省情实际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非遗保护传承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与新时代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遗文化的迫切需求相比,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还存在着对非遗文化内涵的研究与阐释不充分、部分非遗项目尚未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传承人梯队、部分县(市、区)对非遗的资金投入和力量配备不能满足现实保护需求、非遗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坚定文化自信,切实扛起保护传承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文化自信自强,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更好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加大非遗传承队伍建设和资源整合利用力度,推动更多非遗资源通过活化利用重焕生机活力。加强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落到实处,切实做好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两篇文章”。严格落实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干部相关专业素养培训,强化法治意识,消除“部分非遗项目因为受众面小就没有价值保护”等错误认识,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保护第一,扎实推进非遗保护传承。要加强非遗调查认定,深入挖掘和整理非遗资源,持续开展非遗资源普查,组织沿大运河、长江等非遗资源专项调查,常态化做好调查记录工作。不断优化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加强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少部分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以缩短申报上一级非遗的年限,甚至允许跨级申报。控制项目名录数量,逐渐从项目量的增加转变到质的有效提升,更加注重对项目内涵的梳理、研究、阐释,深入挖掘非遗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要突出保护重点,高度关注传统音乐、民间文学、民俗等非遗门类中生存困难、濒临失传的非遗项目,加强针对性研究,制定“一项一策”扶助措施,指导和帮助相关非遗项目得到精准保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好非遗记录工程,特别对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具有独特历史价值的濒危项目进行全面记录、优先记录,进行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非遗大数据信息系统和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机制,完善非遗项目数字化保护措施。要深化非遗理论研究,着力改变对非遗保护传承就“技”谈“技”的浅显理论研究,加强对非遗保护传承的传承人理论研究、社科理论研究、高校学术研究,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文化自信自强、传统文化传承、高校学科建设等相结合,促进非遗保护传承理论研究实现质的飞跃。加强对国内外非遗保护传承先进经验的学习研究借鉴,提升我省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三、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传承人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当前传承人年龄老化严重、梯队传承困难、传承体系不全等严峻问题,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传承模式,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加大传承人研修培训,提升传承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发挥江苏高校众多的优势,在高校设立非遗相关课程,成立非遗文化社团,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于非遗保护传承队伍。要加强对中青年传承人的发现和培育,一以贯之实施“名师带徒计划”,省、市、县三级分别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加强对不同层级的非遗项目学徒人员的基本待遇保障,加大对各级非遗传承人的保障投入,将国家级乃至部分省级非遗传承人纳入保护体系,在待遇保障、工作条件、职业荣誉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切实保护好传承人队伍。要健全完善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审慎开展以传承为中心的推荐认定,加强对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对传承人的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强化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加强资源整合,持续推动非遗创新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顺应市场合理需求,加强非遗与各类新业态融合的标准化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非遗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支持非遗项目与生产生活、文化创意、教育科研、体验融入相结合,推动非遗传承人开发出能被大众喜欢认同、紧跟时代步伐的新产品,防止非遗利用过度商业化。要深化非遗旅游融合,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挖掘、包装、开发、培育“非遗+旅游”等特色产品,创新非遗旅游融合应用场景,以嵌入式理念加快推进非遗展示进景区、进街区、进商业中心、进乡村振兴重点村,形成若干以非遗为主要文化内涵的重要节庆活动和特色文化活动品牌。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更多非遗项目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的深度和广度,让更多人了解非遗、亲近非遗,促进非遗项目由小众的“孤芳自赏”转化为大众的“喜闻乐见”,提升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传承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政策导向和具体举措,激活社会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非遗保护传承多元共治格局,共同推动非遗创新发展。发挥非遗文化软实力作用,鼓励非遗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大非遗国际交流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实施力度,讲好中国故事,展示江苏形象,不断提升我省非遗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强化支持保障,凝聚非遗工作整体合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组织召开非遗保护传承的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树牢保护传承好非遗也是政绩的理念;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细化举措、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文旅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省级和市县非遗保护资金协同支持体系,精准加大投入,适当加大省级财政支出责任,以缓解基层特别是苏北部分县级财政的投入压力;对标中央要求和近20个兄弟省份的做法,积极推进省级非遗馆建设,努力使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围绕打造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等重大项目集中投入财力的同时,积极探索改革非遗传承人补助发放政策,改变“广撒胡椒面”的做法,对经济效益好的非遗项目可以重在精神奖励,对濒临灭失、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进行重点补助,推进非遗传承良性循环发展;要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非遗保护管理队伍。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qwfb/syyj/202408/t20240819_572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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