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上班时间产检算“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原标题:女职工上班时间产检算“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女职工在工作时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病假?事假?还是算正常劳动?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近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将持续到10月15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保履行情况;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遵守情况;女职工产假待遇履行情况等。
针对几个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相关部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给出权威解答。
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来劳动强度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克扣其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关于产假时长,有关部门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存在难产情况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代丽丽)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yfly/202109/t20210909_2488609.html
最新加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4-11-24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对...
2024-11-24王黎明带队赴贵渝学习...
2024-11-20在前行中不断感悟、践...
2024-11-20自治区科技咨询委员会...
2024-11-20人大代表陈兰:“热心...
2024-11-20经济运行有望延续回升...
2024-11-201—10月份云南经济...
2024-11-20瓮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
2024-11-20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