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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练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根据实际情况对〈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经商贵阳市人民政府,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红枫湖百花湖“十年禁渔”工作情况

  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联合公安、检察机关的打击非法捕捞联动机制,制定了《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阶段性)》,采取日常+夜间+联合执法工作法,对重点水域和重点地段的非法捕捞行动实施昼、夜打击。自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启动以来,贵阳市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联合在红枫湖百花湖开展专项执法165次,劝离垂钓人员36433人次、暂扣鱼竿10007根、拆除鱼棚69个,立案查处非法垂钓案120起、非法捕捞1起,清除非法捕鱼网具6187张、电鱼工具(电瓶)2个,整顿清理“三无”船舶977艘,查处并追究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起,有效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保护了流域水生态环境。

  二、关于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情况

  根据《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贵阳市、安顺市应当分别明确一个管理部门为两湖管理机构。两湖管理机构在两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外延1000米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具体实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2007年贵阳市政府组建成立了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在“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依法履行环保、规划、建设、城管(城市综合执法)、农业(渔政)、水利、林业绿化、卫生、旅游、海事(航务)等部门有关行政执法职能。2018年机构改革后,贵阳市两湖一库局并入贵阳市水务局,由贵阳市水务局重点监管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的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贵阳市两湖一库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了多方面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两湖一库”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破坏两湖水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为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目前,红枫湖、百花湖取水口水质基本稳定达到II类以上,水生态环境稳中向好。

  三、关于“适当修订《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将农业领域执法权限交由属地(清镇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议

  将农业领域执法权限交由属地(清镇市)行业主管部门涉及《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两湖执法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需要全面评估两湖执法监管体制落实情况,并充分征求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意见,我厅将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法工委的沟通和汇报,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的相关调研和论证工作。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5_8539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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