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3号建议的答复
王国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红枫湖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会同贵阳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就建议提出的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动机构建立和规划、条例更新完善的意见
一是关于机构建立和完善方面。2007年,贵阳市政府组建成立了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在“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依法履行环保、规划、建设、城管(城市综合执法)、农业(渔政)、水利、林业绿化、卫生、旅游、海事(航务)等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职能。2018年机构改革后,贵阳市两湖一库局并入贵阳市水务局,由贵阳市水务局重点监管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的水资源环境保护。
二是关于规划编制和完善方面。1988年,国务院批复红枫湖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一轮《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已编制完成,2023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林业局呈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4月,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省林业局再次组织地方修改完善后呈报。经省林业局多次对接,国务院办公厅暂不受理。
三是关于条例更新完善方面。红枫湖属国家重要水源地,《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于1996年颁布施行,历经2010年、2012年、2018年、2021年、2023年5次修订,其颁布和修订权限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立法程序,适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吸纳和借鉴建议中肯意见。
二、关于深化红枫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一是实施红枫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2年,省政府印发实施了《贵州省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2〕37号)。目前,红枫湖流域累计收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约3.3亿元,用于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二是实施电厂限水发电补偿。自2008年以来,贵阳市对红枫电厂实行限水发电,即当水位达到限制高度后,禁止电厂取水发电,以增加水库水体自净能力,保障水质和水量,确保供水安全。基于实行电厂限水发电,有关发电损失由贵阳市进行补偿。
三、关于探索多元化生态移民补偿方式的意见
一是持续做好红枫湖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持续做好红枫湖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红枫湖周边有水库移民村18个,国家核定的水库移民10623户33051人。按照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我省采取发放600元直补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累计投入7.94亿元,对红枫湖移民群众进行后期扶持,当地群众高度认可。
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移民补偿方式。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各市(州)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补偿方式。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落实医保补助、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补偿政策。今年以来,已下达城乡医保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245.48万元,用于包括红枫湖流域在内的全省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补助和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同时,省级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补助。
三是不断加大对生态移民保护的补偿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贵阳市多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实施生态移民保护补偿,让红枫湖周边的生态移民得到最大实惠。一方面,对城镇自来水管道延伸区域,严格执行农村水价不高于城市水价的规定,红枫湖周边农村水价原则上不高于2元/m3。另一方面,由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自行管理的供水设施,本着收取水费能覆盖工程运营成本的原则,按“一事一议”协商定价。同时,严格落实针对生态移民的医保补助、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
四、关于统筹跨区域生态行政执法的意见
一是建立河长制强化流域管理。红枫湖属于猫跳河干流湖段,目前已全面建立五级河长体系。省级已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加强红枫湖的巡河护河,完成红枫湖143千米岸线管理范围划定,督促地方对20个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整改,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2023年12月,省检察院对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保护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拟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强化联动,深入现场及时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督导地方推进整改。目前有关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
三是强化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流域内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今年,3市(新区)印发实施《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筑府发〔2024〕6号),建立了上下游联席会议、日常管理、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2024年4月1日,贵阳、安顺两地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和采样监测人员80余人次,核查点位5个,主要对两市交界处红枫湖入湖支流和夏云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开展了巡查,重点查看了部分河段水质情况和企业环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五、关于借鉴千岛湖治理经验推进红枫湖治理的意见
一是强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2015年,省政府批复红枫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年来,我厅安排中央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2.8亿元支持红枫湖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推进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流域内清镇市、平坝区已建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座,处理能力14.6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座,处理能力约3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座,处理能力1300吨/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23座,覆盖19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省水利厅积极支持地方实施红枫湖水源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两湖一库智慧管控平台,对两湖重点区域进行在线监控。目前,红枫湖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取水口达到Ⅱ类以上,水生态环境稳中向好。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和赋能。贵阳市与贵州大学签署协议,就两湖一库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科技宣传等方面强化合作。贵州大学已在红枫湖建设贵州喀斯特环境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分站,对两湖一库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风险及流域内生态系统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土壤、大气沉降、动植物、微生物等方面进行科考研究。贵阳市建成投运两湖一库智慧管控平台。实现两湖饮用水源地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管理,对两湖重点区域进行在线监控,满足应急指挥、应急保障的需求,达到快速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是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谋划。我厅积极指导地方科学谋划项目,目前已安排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红枫湖流域深入调查,从农村生活污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谋划项目,目前3市(新区)方案已上报生态环境部,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下一步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建议有关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继续加强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对接,争取《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早日获批。根据批复有关情况,及时完善红枫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面有关工作。
二是压实基层河湖长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联合治理保护工作机制,对红枫湖水资源保护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统筹推进红枫湖流域管理保护,推进红枫湖美丽河湖建设。
三是帮助指导地方加大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资金,支持地方持续开展红枫湖流域污染源治理、水源地保护、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
四是加大水源地执法监管。会同地方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水资源、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强联防联控,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格环境监管,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五是严格考核督察。我厅已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通过考核方式,督导地方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024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5_8539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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