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5号建议的答复
罗朝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调整涟江流域惠水境内大桥小河汇口至高镇段水功能区划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方式持续转变、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部分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也发生重大变化,现行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年)已不适应当前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新”主攻“四化”战略部署,按照“尊重现实、发展需要、实用可行、水质水量并重”原则,2023年初,我厅启动了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工作,2023年11月形成《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征求地方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两轮会商会。目前,已根据征求意见和会商会有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方案》。
二、关于涟江大桥小河汇口至高镇段水功能区划调整意见
建议提出的涟江大桥小河汇口至高镇段,属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年)二级区划“涟江花溪惠水过渡区(花溪区大桥小河汇口至惠水县土桥小河汇口)”“涟江惠水县城上游农业、饮用水源区(惠水县土桥小河汇口至惠水县高镇镇)”,河长21.6公里,水质目标均为Ⅱ类。《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方案》拟将“涟江花溪惠水过渡区”花溪区段优化调整为“涟江花溪过渡区”,范围为花溪区青岩老桥至花溪区花冲小寨,长约10公里,水质目标为Ⅱ类;“涟江花溪惠水过渡区”惠水县段、“涟江惠水县城上游农业、饮用水源区”合并优化调整为“涟江惠水农业、工业、景观娱乐、饮用水源区”,范围为花溪区花冲小寨至惠水县好花红镇瓦厂,长度约60公里,水质目标为Ⅲ类。上述调整内容与建议相符,最终成果以后期行文为准。
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5_8539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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