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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关于支持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施秉县)资金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具体由省财政厅分配安排。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省财政建立健全了多方位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逐步形成了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客观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21年至2023年,中央下达我省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分别为62.5亿元、71.2亿元、79亿元,共计212.7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在资金分配范围方面,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在中央确定的六枝、水城、从江等36个县级地区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础上,将其余52个县级地区作为省级引导性资金分配范围,实现了88个县级地区全覆盖。在资金分配原则方面,比照中央分配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按照重要性、可操作性、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省对县级地区的分配办法,选取“石漠化率”“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常住人口”“县域内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年度考核结果”“县域内考核断面涉及的流域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权重分别占20%、20%、20%、30%、5%和5%。同时,为加强激励约束,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对相关县级地区实施奖惩。

  二、支持施秉县情况

  为弥补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以及牺牲的产业发展机会,省级财政主要通过实施一般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偿,现行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测算均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市县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标准收支差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转移支付规模也相应增加,形成了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为有力支持黔东南州施秉县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地区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级财政下达施秉县财力性转移支付5.66亿元,较上年增加1.17亿元,增长26%,施秉县可统筹用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308万元,较上年增加1071万元,增长20.5%,比全省平均水平增幅高9.5个百分点。另外,省直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施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省发改委支持施秉县生态保护修复专项预算内投资375万元,实施封山育林0.5万亩,退化林修复0.5万亩,并将施秉县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施秉县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2024年重点项目。

  建议施秉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快项目储备,组织项目申报,积极对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厅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指导施秉县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2024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5_8539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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