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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红枫湖保护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会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就建议提出的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跨区域生态行政执法的意见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2023年12月,省检察院对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保护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拟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强化联动,深入现场及时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督导地方推进整改。目前有关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

  二是强化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流域内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今年,3市(新区)印发实施《贵阳贵安——安顺市“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筑府发〔2024〕6号),建立了上下游联席会议、日常管理、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2024年4月1日,贵阳、安顺两地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和采样监测人员80余人次,核查点位5个,主要对两市交界处红枫湖入湖支流和夏云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开展了巡查,重点查看了部分河段水质情况和企业环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二、关于探索多元化生态移民补偿方式的意见

  (一)实施红枫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2年,省政府印发实施了《贵州省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2〕37号)。目前,红枫湖流域累计收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约3.3亿元,用于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二)持续做好红枫湖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红枫湖周边有水库移民村18个,国家核定的水库移民10623户33051人。按照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我省采取发放600元直补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累计投入7.94亿元,对红枫湖移民群众进行后期扶持,当地群众高度认可。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移民补偿方式。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各市(州)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补偿方式。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落实医保补助、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补偿政策。今年以来,已下达城乡医保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245.48万元,用于包括红枫湖流域在内的全省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补助和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同时,省级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建议有关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压实基层河湖长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联合治理保护工作机制,对红枫湖水资源保护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统筹推进红枫湖流域管理保护,推进红枫湖美丽河湖建设。

  二是帮助指导地方加大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资金,支持地方持续开展红枫湖流域污染源治理、水源地保护、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

  三是加大水源地执法监管。会同地方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水资源、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强联防联控,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格环境监管,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2024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5_8539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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