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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4〕168号

  安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主粮作物完全兜底成本保险推广覆盖面临困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助力全省乡村振兴,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省财政厅不断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加大补贴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开展,全力支持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推动全省农业经济发展。

  一、关于“持续深入做好宣传工作”建议的答复

  长期以来,我省将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全省重点工作推进开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兜底作用,多方联动持续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提升农户投保意识。一是将农业保险宣传推广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根据《贵州省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宣传培训情况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要求经办机构每年组织协保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农户政策知晓率。二是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宣传政策。各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发放农险政策宣传手册、召开赔付说明会、农业保险知识讲座、设立村镇农业保险服务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提升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其积极主动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覆盖面。

  二、关于“鼓励保险公司进行技术、服务升级”建议的答复

  一方面,原银保监会在2023年制定了《农业保险精算规定》,系统的确立了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产品涉及的费率构成、费率回溯和纠偏、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等精算细则,同时结合前期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稻谷、小麦、玉米成本保险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表》,对各保险机构备案的三大主粮类产品费率在结合所在地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调整,避免费率“一刀切”,使得产品设计更贴合实际。另一方面,为提升保险机构主观能动性,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财金〔2024〕16号),一是鼓励保险机构产品创新,推出种植或养殖拓展保额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一系列商业性保险,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二是鼓励科技赋能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持续加大科技投入,联合气象部门等部门资源和技术力量,充分发挥气象监测网络和预报功能,进一步强化防灾防损工作。探索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雷达、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手段,创新和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以及增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保险质效。

  三、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建议的答复

  我省持续优化完善政策机制,保障农业保险稳步发展。一是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优化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明确承保机构、市(州)农业小组考核管理、基层协保体系建设等相关规定,为贵州省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印发《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原则、补贴政策细节、保险方案指导等,优化调整补贴标准,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三是印发推动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相关文件。2023年8月,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2024年6月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逐步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切实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全省种粮地区全面开展。全省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1号文件,推动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小麦等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面开展,加大省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我省完全成本保险覆盖率,发挥农业保险在助推乡村振兴、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11日

  (此件部分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6_85396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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