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1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51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4〕174号
卜义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黎平县一般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形成了以“因素法”为基础的测算体系。如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时,选取常住人口规模、学生人数、公检法司收案数、人口密度、海拔、地表起伏度、高寒山区、少数民族人口以及市辖区等因素测算,对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的地区进行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以黎平为例,2023年下达黎平县转移支付补助32.14亿元,增加1.77亿元,增长5.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6.07亿元,增加0.93亿元,增长18.1%。
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或项目建设设立的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资金分配主要考虑市县准备的项目与上级支持领域的契合度,以及项目的成熟度等情况,建议黎平县按照《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大项目储备,加强与教育、人社、发改、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同时,加快推进已落地项目的实施,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二、关于“完善激励与保障相结合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建议
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深入市县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进一步找准了财政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痛点”“难点”。按照“中央精神+贵州元素”的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遵循“全面规范、激发动力、稳中求进、动态完善”的原则,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调整省对市县增量集中机制、深化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激励奖补机制等3个配套措施。围绕“在财政保障能力上做‘加法’、在基层支出负担上做‘减法’、在激发基层活力上做‘乘法’、在防范化解风险上做‘除法’”四个方面做文章。其中,煤炭资源税省市县收入分享比例由4:1:5调整为2:2:6,市县两级增加收入6亿以上;调整了省对市县增量的集中机制,减少对市县集中额度28个亿。
同时,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力下沉,提升市县“三保”保障能力。省对下转移支付从2019年的2709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3366亿元,年均增长5.8%;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主要财力性转移支付从583亿元增加到960亿元,年均增幅达13.3%。其中黎平县获得的转移支付补助从2019年的28.21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32.14亿元,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主要财力性转移支付从7.64亿元增加到11.45亿元。同时,为支持黎平县做好“三保”保障工作,2023年,省级财政下达黎平县“三保”激励奖补资金6997万元、“三保”一次性兜底补助4769万元,切实有效帮助黎平县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构建“1+N”政策体系,不断提升省级调控、市级统筹、县级保障“三个能力”,促进各级财政运行稳健、保障有力、长期可持续。
三、关于“完善财政共同事权比例划分”的建议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中央决定,地方执行。我省在厘清省与市县财政事权的同时,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对省市县支出责任进行了优化。一是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对划分为共同财政事权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逐项明确省市县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具体比例,省级担大头。同时,充分考虑市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实际,在教育、卫生等领域实行差别化分担比例,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对于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省、市、县按8:1:1比例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铜仁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按省、市、县85:6:9比例分担。二是设立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根据中央要求,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切实履行省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套、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三是比照中央做法适当上移省级支出责任。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报经省政府同意,将涉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易地扶贫搬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规划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确认为省级事权,适当上移省级支出责任,较大程度减轻了市县的支出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减轻基层负担、体现区域差别”的原则,以及中央推进改革的要求,适度增加省级在教育、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体系。
四、关于“给予黎平县1亿元转移支付补助,并列入补助基数”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幅度增加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资金分配主要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等倾斜,支持市县财政平稳运行,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从黎平情况看,2023年,下达黎平县均衡、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11.45亿元,增加1.21亿元,增长11.9%,进一步促进区域间财力分布更加均衡,支持黎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为支持包括黎平在内的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提高“民族因素”等权重,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按每个民族自治州1亿元、每个民族县(市、区)2000万元、每个民族乡50万元,对4个自治州(铜仁市视同民族自治州)、11个自治县、193个民族乡给予专项补助。有力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支持,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6_85396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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