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2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712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4〕172号
石校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贵州省预算绩效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就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高质量推进财政政策评估”的建议
财政政策评估不仅是检验财政政策落实成效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除了专项项目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自2016年以来,省财政厅完成了352个专项资金项目的评价,涉及资金2.45万亿元)外,我们也很重视相关财政政策整体性评价,针对地方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有益的评估和探索。2021年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重大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综合绩效评价,2022年,省财政厅又对全省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2023年,选择了两个县(市)开展财政综合运行情况绩效评价,针对地方财政政策涉及的财政收支、“三保”、行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执行进行系统评价。这一系列的工作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起到了很大的助力推动作用,但还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评价范围,拓宽评价领域,同时加强财政与预算部门、第三方机构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政策评估的水平和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助力。
二、关于“积极开展成本效益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开展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将会成为未来预算管理和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2023年贵州省开展试点,对2021年、2022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取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进行绩效评价,成本效益分析绩效评价的实施,对于加强重点领域项目的管控,实施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围提供了好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推进实施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绩效评价,为建立我省的有关预算支出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三、关于“探索开展政府收入绩效管理”的建议
对政府收入结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效率、福彩公益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政府收入类项目进行全方位绩效管理和评价,是全面绩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政府收入端的管理,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能学习和借鉴的经验较少。近几年我们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综合运行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过程中关注了有关收入的情况,但对深层次的梳理和分析还明显不够,对完善政府收入有关政策、提升政策效果和执行效率方面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政府收入绩效管理的路径和方法,在有关收入管理部门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逐步推进政府收入类项目绩效管理。
四、关于“高度重视事前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事前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近几年我省不断推进事前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对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的重视度不断提高。2020年我省制定了出台了《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预算部门(单位)是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规定事前绩效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政策和项目决策进行综合评估。要充分论证政策和项目预算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在2021年出台的《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对于新出台重大政策对应的项目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的必要条件。”《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各级政府按照权限牵头开展项目决策评估,评估论证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估论证工作,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收益性、资金来源可靠性,对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平衡方案、能耗、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等进行评估。未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不得立项、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不得安排预算。”在202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闭环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健全预算评审机制,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应评尽评,评审结果作为部门项目入库、申报预算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预算单位的督导力度,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进程。切实发挥预算部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进一步拓展和扩大评估范围,并按照“谁申报项目,谁负责评估”的原则全面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把好事前关口。
五、关于“充分推广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的建议
近几年我们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督促预算部门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意识,为政府决策管理做好参谋,并自上而下推动和引领各级各部门讲绩效用绩效。每年年初,印发通知,督促预算部门开展项目资金自评(包括省本级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强化预算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部门自评质量,加强自评结果应用,督促预算部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预算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联接机制,按照突出绩效原则,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效果差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预算。结合零基预算改革,每年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我们着力抓好问题整改,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督促部门限期整改,改进管理。
目前预算绩效管理已纳入我省各级年度考核指标体系,2023年以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已纳入省级层面专项业务考核,并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参考。经了解,您所提的预算绩效工作评价结果与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在考核内容、考核范围和考核对象上都存在交叉重复。根据中央及省委关于规范精简考核事项和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为避免重复考核、交叉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建议充分运用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即可,不必再另行开展预算绩效工作评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学习先进省区经验,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和效果,通过公开结果应用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意识,倒逼预算部门和项目实施有关单位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六、关于“强化基层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指导”的建议
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预算绩效管理实践全面推进。但省直部门之间、市县之间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不均衡不充分,对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一致。特别是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能力水平还需提升,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机制,对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专家。按年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培训计划,督促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选聘经验丰富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对基层预算绩效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培训,支持市县预算绩效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基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和财政资金管理效益。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推动、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绩效和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6_853961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王黎明带队赴贵渝学习...
2024-11-20在前行中不断感悟、践...
2024-11-20自治区科技咨询委员会...
2024-11-20人大代表陈兰:“热心...
2024-11-20经济运行有望延续回升...
2024-11-201—10月份云南经济...
2024-11-20瓮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
2024-11-20江口县桃映人大:发挥...
2024-11-20全国人大代表热议代表...
2024-11-20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