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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711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4〕180号

  罗治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珠江中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财政工作特别是探索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探索与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对我省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的提案非常有针对性,对财政工作有极大的指导作用。贵州处于长江和珠江分水岭地带,是“两江”上游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以中部偏南的苗岭为分水岭,南部属珠江流域。珠江流域面积60420km2,包括南盘江水系、北盘江水系、红水河水系和柳江水系,占全省总面积的34.3%,涉及六盘水市、安顺市、贵阳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6个市州。珠江流域水质总体优良,共设置39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2023年—2024年4月总体水质优良率100%,8个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为下游地区创造了良好的水环境、水生态质量。

  一、珠江流域(贵州境)生态补偿实施情况

  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资环〔2021〕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合力共治”原则,省政府于2023年印发实施了《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黔府办发〔2023〕23号),采取各市(州)横向补偿与省级奖补相结合方式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引导市(州)建立辖区内县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珠江流域(贵州境)内已建立县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在珠江流域的南盘江水系、北盘江水系、红水河水系及柳江水系干流设置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断面各8个,按月开展补偿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每年进行生态补偿资金核算。截至目前,珠江流域共收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13.54万元,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二、关于“省人民政府加大珠江中下游地区各省、自治区的协调力度,共同实施珠江中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18年2月,贵州、云南、四川三省人民政府签署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云贵川三省按照1:5:4比例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资金按3:4:3的比例进行清算分配,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在系统总结第一轮补偿经验基础上,2022年我省发起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经过多轮磋商协调,2023年1月三省签订了《第二轮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约定每年共同出资额由2亿元扩大至3亿元,补偿年限为2021—2025年。同时,为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政策机遇,争取中央支持我省与周边省份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省在历年的泛珠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主题议题和泛珠“9+2”各方拟合作事项中均提出配合云南省发起签订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相关工作的提议,但目前没有上位政策支撑,参会各方对此建议均持保留态度。

  目前财政部资环司正在研究草拟《关于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待文件出台后,将指导我省与珠江(西江)流域省份进行沟通协商,探索建立珠江(西江)流域跨省横向补偿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尚存以下问题:一方面在推动建立长江、珠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过程中,跨省协议省级层面协调困难较大,在没有得到中央鼓励政策或奖励资金引导下,下游地区补偿意愿不强、意向性补偿资金过低,上游地区较难推动上下游地区协议的商定和签署。另一方面,上游地区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下游地区享受了治理成果,若下游地区未对上游地区进行相应补偿,一定程度上影响上游地区流域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较难形成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局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充分吸纳和借鉴提案中的有关建议意见,持续探索推进珠江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健全珠江流域(贵州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黔府办发〔2023〕23号)。二是积极探索珠江流域(跨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强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等珠江流域有关省(区)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滇黔桂粤珠江(西江)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国家对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补资金支持,建议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先补、先建多补”原则予以实施,调动有关省(市、区)与我省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积极性。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6_85396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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