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今年首个重大事项决定 对省政府12个方面经济工作开展监督
助推高质量发展,广东又有新举措。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下称《决定》)。
这个当日起即施行的《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作出的首个重大事项决定,提出对省政府12个方面经济工作开展监督,必要时可对全面深化改革、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事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或作出决议。
“《决定》总结固化了我省近年来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细化深化了人大对经济工作监督的职责。”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决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12个方面的经济工作开展监督,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编制、执行和调整,经济运行情况,全省和省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
其中特别规定,要重点关注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或者作出决议。这意味着,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将得到更强有力的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跟踪监督”是《决定》的高频词。例如,规定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地方金融运行数据和相关材料,配合支持跟踪监督工作。
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常委会应当加强跟踪监督,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就有关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省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或者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根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丰富监督方式。除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外,还可以运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成果,聘请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利用大数据技术等,提高经济工作监督效能。此外,为更好监督全省高质量发展工作,《决定》明确,可以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要扎实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我省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对经济工作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督,更好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gdpc.gov.cn/gdrdw/rdlz/jdgz/content/post_191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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