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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 | 广东地方立法 再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人大网

  8月6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已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7月31日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

  《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指出,《条例》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引领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发展。

  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

  基础研究是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短板”。为此,《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在增强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条例》第十三条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法规;《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健全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和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困境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条例》“技术创新”一章注重强化对技术创新各种环节的组织管理,在重大项目组织管理、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型企业培育、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均进行了制度安排。例如,《条例》第二十一条将广东省现行且成熟有效的重大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固化为法规制度,明确分类实施总承担单位负责制、主审制、并行自助等多种模式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效能。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为此,《条例》作出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深化科技与金融的紧密融合

  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广东省的特色优势。《条例》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以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例如,《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实现资金循环使用。

  此外,《条例》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牵引,通过深化人才吸引、培育、任用与留存的全方位策略,尤为注重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与女性科技人员的扶持力度。同时,不断优化科研机构的组织架构与人员激励机制,确保每位科研工作者都能获得充分的激励与认可。


原文链接:https://www.gdpc.gov.cn/gdrdw/rdlz/lfgz/content/post_199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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