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调研 > 正文

全国首部民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将于9月在云南屏边施行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记者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民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立法,对于推动民族地区农村移风易俗,建设和美乡村,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屏边县是全国五个、云南省唯一的单列苗族自治县,是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之一,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16.11万人的69%。这里虽然多年来民风淳朴,但由于受外界影响,借婚丧嫁娶、儿童老人过生日、乔迁新居等各类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少数村寨甚至出现请客送礼攀比之风,极不利于屏边民族自治地方乡风文明建设。为此,该县人大常委会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乡村文明促进立法。2023年4月,《条例》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历经一年零两个月时间,先后完成立法调研、提纲草拟、草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人大审议、党内审批等程序,当前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该“条例”共28条。针对不良婚风,第十四条规定:“自治县应当倡导婚事新办、嫁娶从简,引导村(居)民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侈婚礼、低俗婚闹、利用婚嫁敛财和利用彩礼干涉婚姻自由。”并特别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放任、纵容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早婚早育。”针对借机请客送礼攀比歪风,第十九条规定“自治县应当提倡文明节俭操办宴席,倡导满月、周岁、祝寿、升学、乔迁等喜事,以家宴庆贺为主;自觉抵制滥办宴席、跟风办宴、大操大办等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的行为;自觉抵制人情攀附、随礼攀比等行为,不参加、不举办有悖公序良俗的宴请。”同时还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治丧。该“条例”同时对孝敬父母、赡养老人、邻里和睦、关爱未成年人、困难互助、环境卫生、良好生活方式养成等作了规定。

  “条例”还倡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自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邪教,文明上网。并对县乡村三级有关单位履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发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乡风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等作了规定。

  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介绍:“我们通过在全国民族自治县中率先进行乡风文明促进立法,我相信通过条例的施行并配套其他手段,一定能刹住农村各种歪风邪气,筑牢提升农村正气,营造一个健康和美乡村环境,实现各民族大团结、同奋斗、共繁荣。”(杨之辉 黄殿荃)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gedirenda_0814/40291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