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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受省政府委托,11月17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省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21年9月1日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以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作风,严肃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对部分中央专项及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下达问题,省财政厅出台相关制度文件,确保财政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市县基层,2021年1-9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为99.5%;对部分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的监督,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集中化;对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安排应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省国资委监管经费问题,省财政厅在编制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通过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部分中安排省国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二)关于财政管理方面不够到位的问题。

  对省财政厅总预算账未反映对江西银行股权投资成本问题,省财政厅补录对江西银行股权投资成本;对多反映的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本金问题,省财政厅已做调账处理;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费支出定额标准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启动省级物业管理费支出定额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1〕42号),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启动省级物业管理费支出定额标准修订工作。

  (三)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部分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期内提前下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问题,省财政厅要求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下达给市县的部分,提前下达比例一般不低于70%;对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及时分配省级专项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加大专项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当年未分配下达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对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对2019年度部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实现全覆盖问题,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和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

  (四)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待改进的问题。

  对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款长期闲置问题,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完成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江西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正在储备投资项目;对未及时将政府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给投资人问题,省财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拟定省引导基金退出项目分配方案。

  (五)关于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管理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分配无制度标准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修订2013年出台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投资〔2013〕253号);对部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未按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在新修订的办法中予以明确;对部分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未发挥效益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督促相关单位将有关省基建投资资金退回至国库。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单位和项目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

  省财政厅强化预算执行调度通报,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相关预算单位也加快了项目支出进度。

  (二)关于行政支出压减还不到位的问题。

  省财政厅制定2021年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方案,收回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使用。

  (三)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对部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未及时将房租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省财政问题,省财政厅要求省直单位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督促有关省直单位将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缴入国库;对部分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省财政厅要求强化部门往来账款的清理力度;对部分单位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收回管理不规范的货币资金。

  三、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土地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部分地区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问题,相关地区催缴收回土地出让金并上缴国库,按规定收回欠缴出让金的土地;对部分地区长期闲置的土地处置不够到位问题,相关地区通过督促企业开工、收回闲置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等措施进行整改。

  (二)关于产业引导基金绩效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对投后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相关地区进一步加强对到期投资加大追偿力度或进入司法程序保护投资权益;对部分资金到期后难以收回问题,有关地区通过追偿或启动司法程序对到期产业引导资金开展清收工作,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关于标准厂房管理不够合规的问题。

  对部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闲置问题,相关地区和单位通过引进项目、完善水电等基础设施、督促企业履约等措施解决;对个别地区未及时收缴标准厂房租金问题,相关地区已收取欠缴租金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缴。

  (四)关于违规收费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对部分地区无依据或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问题,相关地区取消乱收费项目,退回或上缴违规收费资金;对部分地区仍在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问题,相关地区已停止收取并组织清退工作;对部分地区个别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相关地区退回或上缴不合理收费资金;对部分地区违规减免或不按规定征收规费问题,相关单位已停止违规减免或征收,并将余额上缴财政。

  (五)关于涉企保证金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相关地区已退还违规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涉企保证金予以退还或上缴财政。

  (六)关于工程建设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部分地区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问题,相关地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退还超标准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对部分地区直接发包问题,相关地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部分项目存在违法转包、分包问题,相关地区通过加强标后管理、没收违法分包所得、处以行政罚款和追究人员责任等措施进行整改。

  (七)关于就业资金使用不够合规的问题。

  相关地区社保补贴、稳岗补贴已发放到位,追回多支出和不合理支出社保补贴资金,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助资金。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骗取套取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关地区收回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虚开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被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骗保单位处进行行政罚款。收回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套保单位进行行政罚款。

  2.关于部分政策未落实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相关地区已安排有关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获未获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参保补助资金已全额到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相关地区已安排有关被征地农民、重度残疾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已获得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3.关于违规收支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相关地区已拨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经办机构违规支出基金已追回;部分经办机构违规支付非基金负担的费用已追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相关地区违规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补缴;已追回多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将挤占挪用基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

  相关地区空置的部分公租房已投入使用;已收回违规改变用途的公租房,对违规处置的公租房进行清退或异地补建;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保障资格,违规享受的租赁补贴已追回;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关于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的问题。

  相关地区已收回违规扩大范围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挪用的公租房租金、棚改专项贷款等资金已收回;闲置超过1年的资金已统筹安排使用。

  3.关于安居工程任务完成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地区已完成2020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部分拆迁居民已得到回迁安置;长期未交付使用的公租房正在加快交付进度。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专项审计整改方面。

  相关地区已通过调整资金来源、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调整等方式进行调整;收回扩大直达资金支出范围的相关资金,重新调整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督促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扶贫、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方面,相关地区对超范围使用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或者完善制度;违规收取费用或保证金已退回或上缴财政。扶贫方面,已追回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用于非扶贫领域的扶贫资金已进行调账处理;追回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扶贫资金并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管理有待提高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方面,相关地区完善了2021年新农村建设项目选点规划;对部分质量不达标、效果未达到预期的项目进行了维修、养护,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发挥实效。乡村振兴方面,相关地区对高标准农田设计施工和质量进行了现场整改;对部分农村公共厕所落实了管护人员和管护主体;加快完善园区各项机制建设,盘活集体经济,发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效益。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个别单位未将国有资产纳入财务账簿核算管理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房产、土地等国有资产纳入财务账簿核算管理;对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不够真实、准确,账实不符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固定资产盘点、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调账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关于违规出租资产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按要求补办有关房产出租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将租金收入上缴国库。

  七、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步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项目查出的少部分问题由于需一定时间和程序,或客观条件所限等,整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相关单位已制定后续整改计划或方案。下一步,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并将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整改成果的整合运用,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3/04/14/020027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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