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黄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及2024年预算草案。会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预先审查的基础上,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预算工委对预算报告和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初步审查意见。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结合各代表团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9.6亿元,增长3.8%;支出7500.6亿元,增长2.9%。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14.6亿元,下降6.1%;支出3112.3亿元,下降10.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8.3亿元,增长40.3%;支出30.9亿元,增长22.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35.2亿元,增长5.4%;支出2371.7亿元,增长10.4%;本年收支结余63.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94.3亿元。
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7.6亿元,下降4.4%;支出979.4亿元,下降5.3%。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7.2亿元,增长16.9%;支出202.2亿元,增长15.9%。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2亿元,下降21.8%;支出8.3亿元,增长12.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66.4亿元,增长1.3%;支出1227.2亿元,增长10%;本年收支缺口6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46.5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23年是江西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同时,我省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层“三保”压力加大;财政增收面临较大压力,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还不到位,部分支出结构需要优化;有的部门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精准,结果运用不够充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债务风险累积,少数地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仍有发生等。这些困难与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安排总体可行
202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182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减去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预算财力7727亿元;支出安排7727亿元,比2023年汇总预算数增长5.4%。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920.4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下降9.2%;支出安排3048亿元,比2023年汇总预算数下降5.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76.2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下降1.2%;支出安排37.9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22.6%。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507.9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3%;支出安排2503.5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5.6%;当年收支结余4.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98.7亿元。
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00.4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下降1.2%,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债务收入等,减去补助市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预算财力1077.8亿元;支出安排1077.8亿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长2.1%。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3.4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4%;支出安排197亿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长2.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3.1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16.9%;支出安排12.7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53.5%。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38.8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6.2%;支出安排1324.7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7.9%;本年收支缺口85.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50.2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58亿元已纳入2024年预算,其中省级安排99.8亿元,用于交通设施、公共卫生、教育等领域在建项目;转贷市县958.2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符合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上年结余收入、中央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等已编入预算;支出安排体现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了过紧日子要求,保障了重点领域支出。2024年预算草案以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总体可行。
财经委员会建议,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省级预算草案。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省级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应当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本级预算汇总后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做好2024年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用好各项财政性融资担保金融工具,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坚持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实施促进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提振大宗消费。积极争取国债项目,用好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财政政策与产业、科技、区域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切实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实施。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强化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科教强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实施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做优做强数字经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协同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构建“一主一副、两翼联动、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新格局。支持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
(三)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扎实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优化财政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就业创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合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关爱“一老一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健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应用。加快数字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大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与落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收入划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健全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重要绩效目标与评价结果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开机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二期建设,完善业务功能。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积极开展重大政策、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改进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
(五)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科学合理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健全债券项目申报审批机制,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优化升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步推进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稳步提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两率”,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县级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分配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开展财会监督,加大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建立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行为惩戒机制。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规范预算调剂,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勤俭节约一切公务活动,积极推进过紧日子评估体系建设。完善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与此同时,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202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等103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水利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大会在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预算工委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2024年省住建厅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进行了重点审查,审查报告附后。
附件:1.关于2024年省住建厅部门预算草案的重点审查报告
2.关于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报告
附件1
关于2024年省住建厅部门预算草案的重点审查报告
为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对2024年省住建厅部门预算草案的重点审查工作,会前,财经委员会在预算工委集中审核、专题审议、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2024年省住建厅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会议期间,财经委委员会结合各代表团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24年省住建厅收入预算总额为592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17.1万元,教育收费收入977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985.1万元,其他收入389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159.8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59234.8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01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3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5.1万元,资本性支出260.8万元;项目支出25224.6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23年以来,省住建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紧扣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的工作部署,在积极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及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部门预算草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符合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统筹各类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总体较为规范、合理。
二、审核审议和审查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在审核、审议和审查时,审核组以及财经委员会、预算工委就省住建厅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存在的年初非财政资金预算收入预测不准、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精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等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的财政保障,加大部门预算统筹力度,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实效性;继续强化预算法治观念,核实核准部门基础数据,科学合理预测部门预算收支;优化相关绩效目标设置,研究制定部门项目支出标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高度重视以往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机制,防止相关问题反弹等意见建议。
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对审查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如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认真研究,逐一对照,进一步完善项目说明,优化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推动省住建厅强化部门专用类支出标准和项目库建设。省住建厅督促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进一步提高预算精准性,2024年经营收入预算3161万元,较2023年下降41.3%;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完善“省级职业教育专项”中的“职业教育发展资金项目”各子项目的测算依据及说明;省城市建设高级技术学校对新校区建设项目说明书中台式计算机的项目绩效指标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产出指标和成本指标一一对应;继续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按照项目预计支出情况,细化测算过程,提升预算项目说明书编制质量。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的财政保障。省住建厅要聚焦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部门预算统筹力度,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实效性,优化部门支出结构,为全面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省住建厅要继续强化预算法治观念,核实核准部门基础数据,科学合理预测部门预算收支,将年度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结转资金等全部纳入年初预算。习惯过紧日子,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非急需项目支出。健全项目库建设,及时清理政策到期项目,优化项目资金安排,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完善相关项目说明,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三)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的绩效性。省住建厅要进一步优化相关绩效目标设置,研究制定部门项目支出标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制度机制,注重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绩效考核结果在项目资金调整和分配的权重。加强对厅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指导和财务人员培训,健全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机制,促进部门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化。
(四)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省住建厅要高度重视以往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机制,防止相关问题反弹;认真做好项目分类细化管理,统筹做好项目申报、采购等前期准备和实施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日常调度,采取措施推动解决预算执行较慢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住建厅要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联系,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对2024年度省住建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附件2
关于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报告
为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对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工作,会前,财经委员会在预算工委集中审核、专题审议、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进行了初步审查。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结合各代表团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安排40亿元,其中:省级统筹资金7.5亿元、中央预算内项目省级负担资金9.4亿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省级负担资金2.9亿元、水利部部署任务省级资金2.3亿元、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省级资金13.2亿元、其他省级项目4.7亿元。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提前下达22.5亿元,其中提前下达市县资金15.3亿元,编入省直单位年初部门预算资金7.2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近年来,省水利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紧扣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的工作部署,积极强化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为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好保障。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规模从“十三五”期间年均35亿元增加到40亿元,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连续5年获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优秀,连续5年获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优秀。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符合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各项支出安排较为合理规范,总体可行。
二、审核审议和审查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在审核、审议和审查时,审核组以及财经委员会、预算工委就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与安排存在的部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不规范、部分项目资金市县配套压力较大、部分专项资金安排说明有待细化等问题,提出了要对标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优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完善预算安排与编制,增强预算执行约束性等意见建议。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对审查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并取得了较好成果。如省财政厅提出将进一步突出水利建设重点,对一次性项目、到期项目、绩效评价为差的项目,坚决退出,腾出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修订完善的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组织重点核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省水利厅补充完善了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和水利前期经费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对康山蓄滞洪区、赣抚平原灌区、潦河灌区、袁惠渠灌区等重点项目加强调度,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库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指导,并及时做好与省财政厅的对接,保证指标下达更加高效。
三、意见建议
(一)对标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优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省水利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鄱阳湖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对水利科技和水利人才引进等投入,强化国家科研院所合作,主动对接省内高校,建立科技共享平台,提升全省水利科技创新能力。
(二)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省水利厅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执行等工作机制,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储备,提高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比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积极回应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灌溉“最后一公里”和已建成水利项目后期维护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注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加强生态文明保护、融入江西地方文化元素。建立健全符合水利项目规律特点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方式,提高绩效考核结果在专项资金安排分配的权重。
(三)完善预算安排与编制,增强预算执行约束性。省水利厅要科学完整地编制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和部门预算草案,细化相关说明解释;加强厅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指导、培训、管理和监督,统筹做好项目申报、采购等前期准备和实施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日常调度,增强预算执行约束性。省水利厅要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联系沟通,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对2024年度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01/25/0203828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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