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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部法律都装满民意

发布时间:2021-09-0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立法工作是怎样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复盘民法典出台过程,可以得到一个完美的答案。

  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2015年3月,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明确了“两步走”的工作计划。从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到2017年3月民法总则通过,完成关键的“第一步”;从2018年8月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到历经5次常委会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从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审议,到2020年5月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在民法典编纂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都能听到百姓的声音,看到他们的身影。这期间,立法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立法调研和专项调查、公开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仅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就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对草案作出100多处修改,实质性修改达40余处。循着民法典的出台轨迹,我们能清楚地看到,作为一部专门为百姓“量身定制”的法律,民法典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推动下,一步步走进我们的生活。可以说,民法典的制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是民主立法的一个成功范例,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次积极探索。

  像民法典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93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约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诸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刑法修正案(十一)、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药品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个人所得税法、电子商务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的制定和修改,都凝聚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心血和智慧。随着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参与,人大立法的速度不断加快,质量明显提高,出台的每一部法律都装满了民意,每一部法律都显示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有魅力,每一部法律都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个耀眼的路标。

  立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立法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是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让百姓在立法工作中有更多话语权,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从根本上巩固和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了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从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到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从栗战书委员长率先垂范,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法于民,到从善如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从人民大会堂内的认真审议,到街头巷尾普通百姓的热烈讨论和踊跃发声;从在百姓家门口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民意“最后一公里”,到探索利用互联网加强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互动,网上公开法律草案鼓励百姓积极建言献策;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代表深度参与立法工作,使立法更识民情、接地气,到借用“外脑”集思广益,对立法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从加强立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让法律真正“回到人民群众中间”,到充分发挥法规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为社会公众反映意见搭建立法参与的平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体现和生动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在进行实践探索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立法体制机制。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立法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2021年3月,在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经验和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全国人大组织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为新时代立法工作成为实现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典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立法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人大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通过对立法工作的实际参与,可以了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基本常识,熟悉人大立法的规则和程序,掌握与立法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就是一堂生动的民主公开课,人们可以从中得到必要的方法训练和经验储备,这对于增强民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是十分有益的。第二,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关键所在。而能否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衡量一部法律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就是充分发挥我们国家所独有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政治优势,在广泛商量的基础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秘诀。第三,有利于推动法律的实施。一部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对法律是否认同。而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往往源自他们对立法工作的实际参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亲身参与立法工作,更容易准确地了解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核心条款的立法原意,更容易体会到法律将会给他们带来哪些实惠,更容易培育起对法律的认同感。这就为法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理念的,更是实践的,它是由一系列具体的运行规则构成的。因此,为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在这方面,我们已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散见于宪法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接下来,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规则,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有序地推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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