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基,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将人民性作为这套制度体系的本质规定,使其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又具体建构起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其制度化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这套民主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形成了强大政治优势、显著理论优势、鲜明价值优势和独特协商优势,并经由一系列枢纽型中介机制转化为优质治理效能。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进一步探索可行路径,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我国民主制度具有强大政治优势,将之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持续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对于我国的民主制度而言,党的领导既是其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其最大政治优势。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民主制度的运行才能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才能真正将广大人民团结凝聚成为一个整体利益高度一致的有机整体,根据人民的整体意志生成国家意志并加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肯定和呈现。将我国民主制度所拥有的强大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在具体治理实践中持续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力。具体而言,就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确保治理实践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有效化解治理实践中的政治风险;提升政治定力和决断力,从而有效驾驭治理实践中的复杂局面;提升决策力和执行力,确保集中力量办成治理实践中的大事要事,不断凝聚共识、实现共识、扩大共识。由此,将我国民主制度所拥有的强大政治优势,有效转化为动能强劲、成色优质的治理效能。
我国民主制度具有显著理论优势,将之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进一步强化治理过程的“合意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我们党守正创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创造性地把这一思想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相结合,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布局,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建构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与优势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突出了中国民主制度深厚的思想伟力、真理伟力、道义伟力。将我国民主制度所拥有的显著理论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真正以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引领具体治理实践。具体而言,就要切实把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各个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个维度,纳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并给以科学的设计、全面的谋划、精准的施策,让治理过程更好呈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图景,更好符合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由此,将我们所建构的民主制度所拥有的显著理论优势,有效转化为符合愿景、满足期待的治理效能。
我国民主制度具有鲜明价值优势,将之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进一步突出治理取向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经过不懈奋斗,党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一进程也将人民性这一最鲜明底色、最深厚基因、最根本立场深深嵌入于民主制度之中,使得民主制度具有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价值优势。将我们党建构的民主制度所拥有的鲜明价值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不断凸显人民群众在具体治理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要在治理实践中坚持人民至上,着力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治理实践中紧紧依靠人民,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参与性转化为优质治理实绩;在治理实践中聚焦人民福祉,用心用力用情用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由此,将我国民主制度所拥有的鲜明价值优势,有效转化为顺应民心、映照民愿的治理效能。
我国民主制度具有独特协商优势,将之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进一步增进协商民主实效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这种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协商民主形式,使得我们党建构的民主制度具有独特协商优势,能够更好实现党的领导,合理扩大民主参与,助力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厚植社会资本,浸润优化政治生态,切实展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将我们党建构的民主制度所拥有的独特协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的重要论断,在具体治理实践中重点提升基层场域协商民主的实效性。一是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高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执行力,强化对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执行的监督。二是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自信宣传教育,让更多基层组织和群众认识到基层协商民主的意义和价值,进而认可并积极参与协商治理过程。三是建设高素质基层协商人才队伍,为把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人才支撑。由此,将我国民主制度所拥有的独特协商优势,有效转化为凝聚共识、体现共识的治理效能。(作者王炳权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gongzuoyanjiu_0717/4028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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