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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新时代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我们要以此为根本遵循,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扛起人大的使命担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必然。我们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从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到大革命时期组织工农运动;从湘赣创立第一个工农兵政权,到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从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参议会,到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创造性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构想;从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历史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翻身解放、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两个结合”的重大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植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理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魂脉”。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打破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机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结论。我们党领导人民创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的伟大实践。我国优秀传统民本文化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脉”。我国古代先贤提出“兴国安邦,在得民心”“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等一系列民本思想,为创立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历史镜鉴。我们党以“两个结合”伟大政治智慧,发展了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具有全新意义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功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年来,我们党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社会主义的中国用70余年时间,实现了从“一穷二白”到全面小康、再到迈向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政治优势。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政治优势。我们党领导人民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对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极大地激发出人民的历史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能够保证所有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是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从而保证了国家权力机关始终为人民履职、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优势。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基本路径,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和法律的制定机关,也是保障国家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

  

  2.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要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国家权力机关活动的最高政治原则。必须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真正做到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工作中心为中心,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党委工作重点在哪里、人大的履职就跟进到哪里、人大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树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鲜明导向。始终以人民意志作为人大履职的根本依据,以维护人民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标准,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把不断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追求作为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履职的鲜明导向。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共同奋斗的强大力量。

  把握建强“四个机关”这一定位要求。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特点和要求的制度机制,保证各方面工作依法有序、务实高效地开展。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弘扬务实作风,强化调查研究,坚决克服人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任务。要围绕现代化发展各项重大战略任务谋划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把依法监督、正确监督与善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综合运用联动监督、跟踪监督、询问监督、质询监督、特定问题调查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上见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贯彻实施党中央重要决策和地方党委重要部署中的薄弱环节、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任务、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问题,多做“补短板”“抓弱项”工作。

  推进优化履职方式这一重要举措。在增强创制性履职上激发人大工作活力。大力推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履职,创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载体,积极探索运用宪法法律赋予人大质询权和特定问题调查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优势功效。在增强主动性履职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级人大在审议有关国家机关提请审议的议案、报告的同时,还要主动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中确立履职项目,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在增强履职实效性上体现人大担当作为。各级人大要坚持求真务实,敢于在破除阻碍改革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上发力,敢于在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上作为,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到人大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高水平治理上的主动作为和担当精神。(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gongzuoyanjiu_0709/4028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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