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民主实践更有“烟火气”
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的有效实现。在我国,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形态,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不仅居于“社稷庙堂”之上,更应该走进“烟火深处”,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近年来在地方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可视、可感的现实样态运行起来,不断在基层落地生根,展现了人民群众无穷的创新智慧。“板凳民主”“民主恳谈会”“小院议事厅”“帐篷议事会”等一个又一个接地气、聚人气的民主形式,彰显了基层民主的创新活力。
与国家政治层面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基层民主在广泛性、直接性、日常性方面的特色更为突出。广泛性体现为广大普通城乡居民是基层民主的实践主体,广大城乡社区是培养群众民主素养、锻炼民主能力的“实践课堂”,人民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是基层民主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直接性是指城乡居民在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时,无需“被代表”,而是当仁不让的主角,能够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诉求,有地方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反馈。日常性体现为基层民主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不仅可以有效参与投票选举,还可以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商议、国计民生重大决策、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权力运行监督。
我国不少地区依托基层民主实践形式组织迅速、形式简单、贴近群众的优势,让群众现场摆问题、议对策、解难题,共商议事,以民主方式实现群众自治,以群众自治夯实基层民主,为基层民主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但同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基层民主形式,仍面临一些难题需要解决。一是有的地方居民(代表)会议形式化空转和居委会过度行政化的现象较为突出,可能存在人民群众“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风险。二是制度规范与常态化机制仍存在缺失。在“确定议题、协商议事、公开公示、组织实施、评估督办”等具体操作层面仍缺乏系统配套的制度性措施,随机性较大,常态化、日常化推进还没有完全实现。由于缺乏制度保障,部分基层干部将民主议事成果的推进视为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额外负担,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三是群众民主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在基层民主的推进过程中,基层群众存在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群众对基层民主认可度低,诉求表达呈现出自发、无序的特点。
针对上述问题,更好发挥基层民主的优势特色,需要持续推进基层民主实践形式制度化、具体化、生活化,让基层民主覆盖更多人群,适应更多场景,在更具“烟火气”的民主实践中,让民主成果看得见、摸得到、用得上。
推动基层民主常态化和长效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推进基层民主的制度成就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全国各地开展基层民主创新的经验,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增强基层民主的有效性,在制度设计、议题筛选、程序规范和资源保障等操作层面建立长效机制,提供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广泛性,实现常态化运转。一方面,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合法要件,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选举程序和决策程序,健全对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现象的制度约束和惩罚机制,确保城乡居民依法有序行使选举权和决策权。另一方面,提升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治理的能力,培育民主精神、提高民主素质、推动民主实践,让群众在参与基层公共服务中不断提升公共利益表达能力、协商议事参与能力等,形成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参与链条。
强化基层民主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民主不是装饰品,是要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为使基层民主真正“管用”,应从如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拓宽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渠道,从“小切口”入手,实时收集社情民意,确保议题“提得准”“立得住”“议得好”,吸引更多群体加入,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的吸引力和活跃度。二是创新基层民主的形式与内容,因地、因人、因事、因时实施,搭建“固定+流动”“会场+现场”等议事模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确保工作的灵活性、管理的便捷性、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对属于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依法自治,促进社会细胞活跃起来,以议事成果的落地效果,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推进基层民主与社会生活深度融合。民主不仅是政治生活的决策机制,也是社会生活解决问题的方法。民主必须与社会生活深度融合,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人们才能在实践中感知民主、体验民主、信任民主。民主的生活化是基层民主形式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百姓,推动基层民主“沾泥土”、接地气、聚人气。一是注重营造彼此尊重、互相信赖、平等活泼的沟通氛围,对基层群众的民主参与给予更多鼓励,使他们由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环境。二是借助数字化支撑,构建民意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开放、互动特点,完善网络议政、云上协商等新形式,解决参与性不足的问题。三是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建立完善民生工作民意立项机制,通过民主程序把政府目标与居民期盼结合起来,既赋予人民群众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又提供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的直接渠道,寓基层民主发展于民生福祉的改善之中。(王素娟)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gongzuoyanjiu_0711/4028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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