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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卢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落实乐安大桥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通过车购税资金渠道主要支持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改造、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危桥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项目建设,以及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等项目,新建桥梁项目未纳入车购税资金补助范围。您建议修建的桥梁位于镇宁县六马镇致富村许南冲打邦河上,属于新建桥梁,在“十四五”期未能纳入国家资金政策支持。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汇报对接,争取将新建桥梁纳入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范畴,具备条件后推进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交通路网短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交通运输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贵州交通运输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08_85076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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