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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石庆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统筹建立矿山运输公路运行保障基金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建立矿山运输公路运行保障基金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规定: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自愿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同时强调,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由于我省交通领域已经设立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故,不能再设立新基金。

  省交通运输厅于2016年牵头设立的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经省人民政府2020年调整后明确,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强国试点省各项工作。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募资和投资。在运作上,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项目(主要是高速公路)资本金出资和交通产业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由于农村公路属于非收费公路,不能给投资人带来直接的投资回报,因此,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未面向农村公路的潜在投资人开展资金募集工作,暂不能通过该基金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的投资。 

  二、关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情况

  按照《贵州省公路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等文件,县级政府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履行主体责任。在养护工程建设方面,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每年均有资金支持地方实施农村公路修复养护、路面改造等项目,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矿山地区农村公路的技术状况,积极申报项目建设,服务矿山资源运输发展。在日常养护方面 ,全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通组公路养护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进行筹集,且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2024年省级承担资金已落实,正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对于服务产业发展包括工矿企业发展的农村公路,在政府投入到位的基础上,因交通量大、重载交通多等原因导致路况加剧衰减的路段,鼓励受益企业和乡贤人士通过自愿捐助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养护生产,提高公路路况和服务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省交通运输厅将督促毕节市和金沙县及时足额到位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日常养护工作开展,同时,督促金沙县交通运输局认真履行养护职责,强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处治公路病害,保障公路运营安全。

  (二)对于金沙县矿区路况较差的农村公路,由金沙县交通运输局逐级申报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支持。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08_85077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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