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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楫扬帆,法治护航改革开放再启新程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4年6月,上海外滩、黄浦江、浦东陆家嘴。图/视觉中国

  历史的长河,总有一些特殊的时间节点被赋予非同寻常的意义。

  2013年秋天,那场“划时代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气势如虹、波澜壮阔。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又一个重要年份,即将在7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

  十余载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开创了改革开放新局面。

  十余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努力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无缝对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汇聚起推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

  突出改革重点——为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注入法治驱动力

  “突出改革重点”,5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主攻方向、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对其他领域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它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

  十余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确保质量前提下蹄疾步稳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与时俱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措并举保护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护航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历经四次审议精雕细琢,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司法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国家出资公司、公司设立和退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公司资本等规定,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加强中小股东和职工权利保护。此次修改是公司法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将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造更具活力的中国市场经济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法治是民营经济最好的定心丸。”社会各界对此寄予厚望:通过专门立法不断完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将极大提振市场信心。

  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扩大金融开放……伴随着金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国家立法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坚持不懈向难啃的“硬骨头”进军。

  从2015年启动,到搁置,再到重新启动,修法呼声一直居高不下的证券法历经波折,于2019年底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完成大修。全面推行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注重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修订后的法律作出一系列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规定,引领我国资本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经过3次起草和多年“长跑”,期货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4月获表决通过。作为行业“基本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极大增强了中国期货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为整个行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今年6月底,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本次立法不仅立足于预防金融风险“治未病”,还着眼于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治已病”,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为金融创新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土壤。

  十余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基本规律,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一系列突破性、标志性立法成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激发社会创新动力源泉,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深化农村改革,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等,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审议增值税法草案……以立法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人民”二字重千钧——织密人民权益保障法治网

  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是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最根本的价值取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始终不能变。

  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旗帜上,“人民”二字格外醒目。

  “这是一份摸得着、‘看得见’的答复,拿在手里沉甸甸的,我感到自己的肩上也沉甸甸的!”去年11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收到了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

  用手细细触摸这份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历史上首次制作的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王永澄激动万分——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了他的建议。将“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写入2023年6月28日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之后,教育部在2023年秋季学期推出了13种大字版教材。“这体现了立法对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重视听取残疾人代表的想法和建议。”王永澄说。

  尊重人民利益需求、注重人民急难愁盼、把为民造福的事情办好办实。十余年间,国家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保障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公民民事权利保障开启崭新篇章。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编、1260条、逾10万字,字里行间闪耀着“人民至上”的光芒,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公民民事权利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如今,它的实施正深刻影响14亿多中国人的生活,护佑每个人的美好未来。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继民法典之后,我国又一部法典编纂迎来重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2023年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专门立法的形式,补齐教育短板,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强化政府办园责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教育事业发展关乎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十余年间,教育领域立法工作不断按下“稳进键”,驶入高质量发展“提速期”。学位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领域法律密集制定出台或修改更新,国家立法顺应时代发展和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实际,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护佑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筑制度基石。

  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修改动物防疫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足发展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人人享有健康的美好愿景正一步步走向现实。

  社会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填补立法空白,相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好呵护“少年的你”;首次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护“巾帼芳华”;通过打包修法方式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温情守护“最美夕阳红”;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法治架起“无碍”桥梁。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十余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入,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不断在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立法新进展新成效,使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奏响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强音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资起步的。1979年,我国第一部外资领域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诞生,与之后出台的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组成“外资三法”,奠定了我国吸收外资的法律基础。40年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外商投资法获表决通过,成为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今年是外商投资法实施的第五年。商务部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086家,同比增长20.7%,外商来华投资热情高涨。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联系互动越来越密切频繁,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一年多来,就先后制定修改了多部涉外法律——制定对外关系法,为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基础;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制定关税法,助力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制度型开放;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当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审议国境卫生检疫法、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作为一项全新的探索,没有经验和先例可循,更加需要法治护航。历经三次审议,2021年6月1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聚焦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方面,构建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的“四梁八柱”,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法律实施近三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自贸港建设成型起势、成效显著。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自2013年9月设立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至今,我国已设立22个自贸试验区。各自贸试验区累计开展3500余项改革试点,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

  为依法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十余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5次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为在更大范围内探索改革开放经验提供法律依据;作出1次修改法律的决定,将自贸试验区试点的改革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复制推广到全国。

  今年,有2件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实施期限届满。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安排审议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或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时间是最忠实的记录者,也是最客观的见证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上海浦东就是一个生动例证。为了推动浦东新区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浦东新区的立法权。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非经济特区的上海变通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也是新时代我国立法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创新,进一步拓宽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路径。近三年来,上海已制定浦东新区法规18部,逐步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立法试验田”持续释放改革效能。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作出决定,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深化机构改革—— 迈出健全国家机构组织法治新步伐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盘子里谋划推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十余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实现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完善;首次修改全国人大“一法一规则”,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不断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修改选举法,完善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两次修改立法法,不断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等作出决定,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监督法修正草案,初次审议代表法(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今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这是国务院组织法实施40多年的首次修改,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十余年间,回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次作出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还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等作出决定,为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改革有序承接,工作连续稳定。

  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先后作出改革试点和在全国推开的决定,通过监察法,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通过立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目前,监察法的修改也已提上日程,法律草案将于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分别就设立上海、北京、成渝金融法院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等作出决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确认、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法治,长风几万里。改革,月涌大江流。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看准了就要不惧风雨、不畏艰险。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征程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护航中国改革开放巨轮驶入又一个光辉灿烂的“新天地”。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7/t20240704_438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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