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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验田”中的地方立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立法,作为法治源头,正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风向标。在改革开放的辽阔沃土上,法治的根系深入土壤,汲取着改革开放的养分,又反哺改革进程,结出丰硕果实。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广东、海南等地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一部又一部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上海:制度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先试先行

  黄浦江畔,翠绿之间,拔地而起的座座高楼,不断刷新着城市高度,延伸着浦东的天际线,一草一木、一砖一瓦,诉说着改革的故事。

  2021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

  “获得中央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意味着要披荆斩棘勇闯‘深水区’,要承担好为改革创新‘试制度、探新路’的责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阎锐说。

  立法破除藩篱,瞄准“一业一证”改革为市场主体松绑。2021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以下简称《“一业一证”规定》)出炉,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浦东新区法规。通过变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关于“作出许可发放许可证书”、“经营者必须亮证经营”等单项行政许可证方面的规定以及关于许可有效期的规定,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提升行业准入便利度。据悉,该规定实施以来已累计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8100余张,有力促进了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

  创造性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推动构建以信用承诺为特色的“准营快车道”。《“一业一证”规定》第九条明确“支持浦东新区探索实行基于‘一业一证’改革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202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该规定采用一次性告知涉及该行业经营的多项审批条件,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只要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当场获得食品经营等市场准营许可证,实现“证照衔接”,真正解决了“准入”不“准营”的难题。

  改革持续助力,企业跑出“开业新速度”。国内某知名咖啡连锁企业,从2018年至2022年在浦东开设门店130家,2023年全年在浦东采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方式新开80多家。据了解,截至目前,改革已在饭店、便利店、咖啡店等22个行业全面推开,累计办理行业准入许可2500余件。

  如今,法治已经成为浦东新区一张闪亮名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和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需求源自浦东、立法过程扎根浦东、立法效用发挥在浦东,推动了一批立法成果相继出台、落地实施。

  从瞄准“一业一证”改革为市场主体松绑,到优化揭榜挂帅新机制;从促进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到探索融资租赁新模式……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以来,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地方性法规浦东专章分别达到18部、26部和2部,浦东“立法试验田”改革效能得到充分释放,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支撑着浦东在引领区建设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广东:勇立潮头 续写更多“春天故事”

  大湾区,海韵浓;珠江水,流不息。

  “要大胆闯、大胆试,开出一条新路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殷殷嘱托。

  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发布5周年。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立法。近年来,广东逐步完成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功能区立法,大湾区立法开启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更加具体细化、更具操作性”转化的新阶段。

  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提升合作区的人气、商气、烟火气。2023年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这是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首部综合性法规。该条例对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是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大文章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今年3月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迎来了正式封关运行的重大利好。顺利封关,是横琴收获的璀璨果实。

  合作是贯穿深汕发展的主题词,共享是深汕发展的根本目的。自2018年12月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深汕发展驶入了快车道。短短几年,农渔四镇面貌一新,现代化产业新城峥嵘初露,田园都市和谐共生,山海连城乡愁存续。

  2023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飞出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此次立法将深圳全面主导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以来的改革经验、管理模式进行了提炼。”参与此次立法部分环节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表示。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深汕体制机制调整相关事项,将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的改革成果固化,并着眼以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目标推进深汕各项建设工作的要求,通过立法顶层设计形成了具有深汕特色的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模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改革探索,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面向世界,是南沙发展开放的重要关键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接续发力,于今年1月19日通过了《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条例立足南沙建设发展、开放合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南沙相关省、市管理权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下放权限。”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说。全面回应南沙相关立法需求,强化放权赋能、强化协同港澳、强化面向世界,对南沙管理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法律服务等作出规定,通过立法破除改革发展障碍,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悉,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2024—2027年),系统推进大湾区立法工作,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突出“小切口”立法,着力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立法创新成果,助推做实大湾区“一点两地”的全新定位。

  海南:放权赋能 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速换挡

  椰风海韵烟波渺,长海天际似平桥。

  有人爱这里的天,爱这里的海,爱这里的沙滩,但最令人着迷的,还是这里的“无限活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肩负着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使命。由顺利开局、冉冉上升,到进展明显、蓬勃兴起,一幅瑰丽宏伟的时代画卷在海南大地徐徐展开。

  2021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用好用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立法权限,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做好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与中国特色、海南特色相衔接的制度设计,高效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邓云秀介绍说。

  对接国际规则,助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支持通过仲裁、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大量市场主体,特别是外国投资者的涌入,涉外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多。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手段之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今年5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接国际仲裁通行规则,对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规则、仲裁员选定及收费作出创新规定,着力提升仲裁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助力将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此外,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还高效有序推进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建设,逐步搭建起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的“四梁八柱”。制定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防控打击“套代购”等走私行为;率先制定公平竞争条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审查机制,完善私人救济机制和消费者保护;制定反消费欺诈规定,重点对短斤缺两、强买强卖等14种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分类分档设定处罚,改善市场环境;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创设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平行进口、贴牌加工的注册商标商品保护等规则,推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海南先行先试……

  据悉,自《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28件,其中紧贴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制定了31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有力有序。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回首过往,是改革“试验田”建设欣欣向荣的缩影,也是中国蓬勃发展的生动注脚。

  展望未来,改革开放任重道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继续坚持立法与改革开放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确保每一项改革举措都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推进,让重大战略实施更有底气,让改革更有穿透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7/t20240704_438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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