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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强化站位履职到位

发布时间:2024-07-0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重要保障和重要力量。“法者,治之端也”“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一个良法善治、法治昌明的国家。国家现代化与国家法治化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全党和党中央的核心,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必须坚守的大政方针,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最终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在总结古今中外各种法治理论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运行特点规律产生的治国理政的科学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尤其是人大工作的理论宝库、政策依据和行动纲领。人大工作者要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做好人大工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维护核心,强化政治站位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要切实坚定法治道路和人大制度自信,保持政治定力,通过人大运行方式捍卫党的领导地位,巩固党长期执政的根基,真正读懂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

  坚持制度自信。我国是一个有5000多年历史的伟大文明古国。1840年,英国向古老的中国发动了侵略战争,谁也没有意识到的是,这场被后人称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局,居然改变了泱泱大国多年来运行的轨迹。此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被帝国主义瓜分,其遭受的苦难之重、付出的牺牲之大,在世界历史上极为罕见。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中国国情发展的政治制度模式,国体和政体选择令人眼花缭乱,俨然成了各种新老国家制度的试验场。然而,旧式农民起义、各种改良主义主张、资产阶级主张都被碰得头破血流,失败得非常悲壮。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便肩负民族使命,在无比混乱复杂的局面下,在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下,中国人民最终找到了正确的道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飞跃。“斧头劈开新世界,镰刀割断旧乾坤”。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以巨大的政治气魄,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取得了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两大奇迹,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变革,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来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这是100多年来无数中国人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伟大成果,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被实践证明了的是完全正确的科学结论,其政体地位为全国各族人民所接受、所拥戴。事实也充分证明,什么时候国体坚持得好,我们经济社会就会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什么时候出现偏差,党和人民事业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山雄有脊,房固有梁。学史以明智,鉴往而知来,历史的价值就是让人能够清楚“从哪里来”的密码,找到“往哪里去”的路标,知历史兴替、明人生得失,启智开慧、鉴往知来。我国宪法承载着国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让人们感悟到我们党从苦难走向辉煌、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成功秘诀,切实从根本上明“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之理。坚定对历史的思考,方能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所往,让历史之光照亮前行之路,以此确定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成为始终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

  彰显绝对忠诚。“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人大是政治性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强的政治机关。人大干部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格。坚持党的领导是国家根本所在、命运所系,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要把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六个必须坚持”以及建设“四个机关”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依法落实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立良法促善治,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无论是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任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突出把党的主张有效转变为国家意志,善于从政治上观大势、谋全局,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深刻领悟“两个维护”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和法定职责,依法行权履职,真正把讲政治、讲程序、讲法律有机统一起来,始终牢记权力来自党和人民,必须服务和造福人民。苍苍者天,必佑忠诚。人大干部要随时把自己的言行与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对标对表,让人大工作随时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涵养政治定力,练就政治智慧,恪守政治规矩,履职中充分考虑政治因素、政治影响、政治要求、政治风险。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汲取其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为全面依法治理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思想、改进工作、改优作风,坚决维护人大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低级红”“高级黑”现象。摒弃人大工作是“丫环带钥匙,当家不作主”,只是表决机器的错误理念。自觉抵制西方“三权鼎立”“多党制”“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不断增强自信、底气和定力。

  增强战略眼光。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党的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牢牢把握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坚持全国一盘棋,登高望远,善于对人大工作如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行战略谋划和推进。坚定胸怀天下,展现我们党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宽广格局,牢记“国之大者”,拓宽视野、把握大势、掌握主动。加强统筹协调,注重衔接配合,“提高战略定位,保持历史耐心”。善于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思考问题,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上下功夫见真章。善于统筹履行人大职责,统筹做实“四个机关”,统筹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站得高、看得远、谋得深,对“国之大者”总是从国内与国际、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高度进行科学判断;对全局战略的定位,总是从全局与局部、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高度进行科学分析,入乎其中,出乎其外,有着深远的战略考量。要善于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看问题,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借鉴宝贵历史经验,深入挖掘治国理政智慧,以辩证统一的历史思维察形观势,增强洞察时势、析事明理和破解难题的能力;善于用“望远镜”眺望过去、近观现实、预判未来,以历史思维和长远眼光看问题,观大势、定大局、谋大事,把握历史主动、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善于用“透视镜”穿透迷雾,通过现象看本质,于错综复杂的事务中牵住“牛鼻子”,牢牢抓住主要矛盾,掌握工作主动权;善于运用“显微镜”析毫剖厘、洞悉未知,对潜在的风险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可以预见的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善于运用法治力量,把不同地区的利益关系用制度理顺,提升不同领域坚守战略定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名义激发新时代爱国主义伟力,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发展大局中车马炮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在动力源和增长极上固本兴新,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围绕中心,定好工作方位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博大精深创新理论中所蕴含的思想观点方法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以担当作为体现人大作为。

  紧扣发展大局。深刻领会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提出的“三个定位”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增强全局意识和系统意识,大力发展“三大经济”,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产业化、法治化、生态化、国际化、数字化进程,全力打好稳增长、强产业、育主体、促创新、扩内需、蓄动力的“组合拳”。思考人大服务大局和战略的切入点、结合点,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自强自立与对外开放的关系。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意识,要继续营造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让民营企业真切感受到党委、政府推动政策准确、快速落到企业身上的暖心,解决问题的决心,筑牢民企发展的信心。把营商环境纳入监督重点,聚焦“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等方面,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推动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领域,纠“四风”树新风,以良好政治生态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对群众和企业的诉求久拖不决、不理不睬、任性用权乱作为、重关系办事、看好处出力、吃拿卡要甚至人为设置障碍从中谋利,由风及腐、风腐一体、与不法商人利益勾连、滥用权力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营活动等加强监督跟踪督查,切实抓住权力运行这个关键,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纠正出台政策“慢”和“虚”问题,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的不当干预;完善数据+政策+金融模式,推动中小微企业能贷易贷、银行敢贷愿贷。不断提高学习、研究、运用政策的能力。要紧紧围绕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补齐乡村振兴制度的短板弱项,让每一项惠民政策的出台、每一笔惠民资金的发放,都能给老百姓带来最直接的福利,对于在惠民政策贯彻落实中执行不力以致让其沦为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者,不管是程序问题、人为因素,还是利益的考量,都要及时制止、严肃惩治,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的国家政策红利卡在半路、打了折扣,保障各项富民惠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地见效。

  着力工作落实。不断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方向、找答案、找方法,真正把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伟力转化为人大工作开拓创新的强大动力。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干精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也是一以贯之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大道至简、实干为要”,要求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解决好不想干、不会干、不能干、不敢干的问题。谋划工作时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确保各领域各方面贯彻落实不偏向、不变道、不走样,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人大工作中,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影响党员干部抓落实的一大障碍,坚决克服到了人大就是进了“保险箱”、入了“养老院”的意识,就是退居二线、养老等待退休的代名词,从而出现监督软弱无力、拘泥形式、避硬就软,“肯定成绩热情洋溢、指出问题一句两句、提出建议大而化之”的有“权”不用、有“法”不依、有“难”不解的不良现象。正确处理好顶层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做到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空落实的人和事进行严肃问责;努力凝聚工作合力,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不断把握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规律性、时代性、创造性,真正做到立有据之论、谋有效之策、献可行之计,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确保每次会议、每个活动、每条法规、每项工作都实实在在的有用管用,切实在保障服务大局中担起人大之责,贡献人大之力,展现人大之为。

  坚持守正创新。这是贯彻党的思想路线的内在要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鲜明的理论品格。守正就是坚持真理、坚守正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明法于心、守正于行;创新就是勇于探索、开辟新境,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新时代、引领新时代。只有守正创新,才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立足职能职责,勇担使命,主动作为。不断增强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人大智慧,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聚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杜绝“出门一车子、开会一屋子、发言念稿子”的不良现象。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实现共同富裕、科技教育文化自立自强,还是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需要长远谋划、久久为功,也需要干在当下、循序渐进。坚持打基础、利长远、赢未来,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不为一时之绩而急功近利。摒弃“速度崇拜”,放下“数字包袱”,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以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科学把握发展过程中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既抓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更抓看不见、周期长的工作;既抓眼前急需、立竿见影的工作,更抓将来受益、方便后人的工作。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国内和国际多方面的因素,做到观棋、心有全局,落子、精心布局。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正确理解矛盾的对立统一,正视矛盾的存在变化,既不回避、不畏惧,坚持在破解矛盾中实现新的提升,也要有定力、有耐心,克服“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躁心态、“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低效方法,通过破难题、解新题,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持紧贴民心,彰显民本地位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过上富足殷实的生活,一直都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美好梦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式现代化最根本的价值追求。

  坚持人民至上。马克思主义把实现人的自由个性与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归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以人为基本出发点,自古就有“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之大同思想。从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聚成,在继承重民、敬民、爱民、惠民、安民、恤民等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推进了系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在立法、政策及执法层面,救济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以法律保障其利益。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为了人民。好比鱼和水、种子和土壤的关系一样,天然和人民联系在一起,党的初心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真正做到了不谋私利才能谋大利,大公无私才能大道直行。百年以来,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以人民利益为考量,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狠抓发展“第一要务”的同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增进人民福祉行之笃之,组织实施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使中华民族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抗击新冠疫情,创造了人类历史上人口大国成功走出疫情大流行的奇迹;大力解决住房保障、教育公平、生态环境、司法公正、资本无序扩张、文娱乱象等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成为现实。“人民”二字融入党的血脉,内化为中国共产党薪火相传、不可磨灭的精神基因,熔铸成我们党永不褪色、永不消逝的鲜亮底色;人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向更加注重“好不好”。党的二十大顺势而谋,突出坚持于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共同富裕,既需要丰厚的物质条件,也需要先进的社会制度,才能推动共同富裕向更高水平迈进。收入分配作为民生之源,重点围绕“提低”“扩中”的策略,构建“中等收入群众占多数、低收入和高收入群众占少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更好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当前,首要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做大“蛋糕”,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分好“蛋糕”,使社会财富的流向兼顾效率和公平,保持历史耐心,稳妥循序渐进,以道不变、志不改的定力,真正实现以法治方式保障财富取得公平、维护财富持有稳固、推进财富分配正义。统筹做好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做到公法有力度、私法有温度、社会法有准度,让全体人民在财富取得机会上感受到全方位、多维度、无死角的公平,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至千里,最大限度让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扩大人民民主。历史和实践启示我们,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充分说明,人大制度是握紧“权杖”最有效的政治制度设计,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集中体现。在此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找到了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能多层次、全方位保证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判断一个国家制度好不好,关键要从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来认识,从产生的效果来分析,从人民的满意度来衡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阐述,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健全完善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将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连成闭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民意有人代表、民生有人关注、民主就在身边,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落实。

  聚焦民生福祉。历史总是在不断解决挑战中前进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面临一系列矛盾和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等等。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监督视角向基层延伸,精力向一线倾斜,重点向群众身边聚焦,保障民生短板不断补齐,民生改善持续迈出实质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涵盖了衣食住行等群众生活的基本方面,包括了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的主体内容,融合了治理格局、国家安全等宏观社会管理的关键领域,形成了范围广泛、层次清晰、内在关联的有机整体,必须从统筹协调系统性的角度,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坚持用发展变化的、全面系统的、普遍联系的眼光看待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做好与各层次各方面法律规范相衔接,统筹法治、德治、自治相促进,统筹做好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相协调,推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更加系统、更加完备,法律实施更加到位、更加规范;必须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上下功夫,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什么问题最突出,就竭尽全力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是隐患,就积极主动化解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成瓶颈,就全力以赴破解什么问题,多做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满意工程”“民心工程”。“城市不仅要有高度,更要有温度。”使其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稳住就业基本盘,重视技能培训,解决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按照收入总体水平提高基本养老金,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完善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急难临时救助。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社区下沉,补齐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短板,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普惠托幼服务。研究制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措施,加快养老立法,健全法规、政策、标准相衔接的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全面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强化文化惠民、“文化润滇”。切实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域创建,促进边疆民族团结和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坚持牢记初心,确保履职到位

  牢固树立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以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聚焦发展之策、改革之举、群众之盼,做好做活新时代人大工作,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和持续增进人民安居乐业。

  转变工作作风。“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调研是人大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的监督措施,通过“身”入基层、“心”入群众,了解基层群众愿望和想法,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方法和路径,做到耳聪目明、心中有数,开展工作才能张弛有度、收放自若,使调研成为科学决策过程,也成为推动工作过程。调研过程中,要多一些现场看、当面听、直接问,倾听“八面来风”,谋定而后动,把决策建立在扎实的调研基础上。调研不能止于决策制定阶段,而要贯穿于决策制定、实施、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决策在执行中是否符合群众利益和需要,有没有偏差和失误,只有通过调研才能掌握。领导干部要迈开步子、走出院子,向群众宣传解释政策意图,及时掌握群众反馈,针对实施中的问题督促整改。善于发现长期存在、见怪不怪、群众高度关切的真问题,以穷究事理、理论联系实际、狠抓落实的态度,明确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按什么标准做、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完成等责任和要求,努力汇聚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避免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和谁都干、谁都不干的现象,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态度、“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始终保持一抓到底、一刻不松的韧劲和斗志,真正见到成效、收到长效。

  重视履职质效。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以更高维度、更大力度提升履职成效,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编制好立法规划,让立法“时间表”“路线图”更好地体现党中央部署、民意企盼、改革需求。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性、时效性。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参与,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使每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监督是人大法定职责、规定动作,也是人大力量所在、优势所在。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工作,把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助力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确保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与党委决策方向一致、步调统一、形成合力。做到为大局、依法办、善作为,解决好监督不准、不严、不实问题。推进“小切口”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方式常态化、实效化、制度化,在问题式、支持式、推动式监督上有更大力度、更广影响、更好效果。让其在人大监督中发挥增益效应,常用常新、常问常新、常督常新,使依法提出的审议意见有理有据、有的放矢、重点突出,让具有严格约束性和强制执行性的审议意见得到落实,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把“群众想什么、急什么”变成“政府谋什么、干什么”,为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贡献人大力量;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任免、科学规范,不断提高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水平,做到选人标准与法律规定相融合,组织程序与法律程序相衔接,党的意图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全面了解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有关规定,重视程序化、严肃性、仪式感,让被任命人员增强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使命意识;要紧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搭建好代表履职平台,在畅通社情民意上做文章,不断优化代表服务,扩大代表参与,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开展会议集中交办、领导重点督办、听取办理报告、回访办理成效等方法,压实办理责任,加大督办力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和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强化能力提升。以学为基,精钻细研,才能深刻领悟创新理论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明确实践要求和前进方向。理论上越清醒,政治上越坚定。要不断提高政治能力、业务水平和斗争本领,以政治能力提升带动业务本领进步,不断提高政治和法律把关能力、服务决策能力、狠抓落实能力、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成为工作“法规通”、岗位“活字典”、业务“多面手”。打破思维定式,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紧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根源,找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不走那种急就章、竭泽而渔、唯GDP路子。“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终要落实在一件一件的实事之中”。进一步树立重实绩、重实干的鲜明导向,释放“实”的信号,形成“干”的效应,打造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人才方阵。深入开展服务群众办实事、服务企业解难题、服务基层转作风“三项活动”及大抓项目提速、利用外资提效、营商环境提优、系列三年行动提标“四个专项活动”,以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推动人大事业大发展。促进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切实抓好监督检查“隐形变异”、“脚尖上的形式主义”、“指尖上的官僚主义”、“工作中的痕迹主义”、向基层“层层加码责任甩锅”等五项整治,加大文山会海、频繁检查、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查处力度,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工作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不”要求(不自恃、不自负、不自诩、不自卑、不自以为是),老老实实拜基层群众为师。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促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加强对“软”“硬”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防范权力被滥用的风险和被“围猎”的风险,做到有的放矢、靶向发力,从“有形”到“有效”,从“有效”到“长效”。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健康的机关文化,让干部干得专心、干得顺心,深化良好作风养成。引导党员干部客观看得失、辩证看苦乐、平和看进退、淡泊看名利,树立“极致理念”“工匠精神”“精品意识”,让“太平官”“甩手掌柜”“只挂帅不出征”等消极现象没有市场,展示新时代人大人的思想与情操、奉献与坚守、担当与作为。弘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意识,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卢显林单位系云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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