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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428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王裕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促进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 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锑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工 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全省锑矿资源的配置合作事宜

  (一)积极帮助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2020 年 5 月 1 日, 自然资源部对部分战略性矿产的出让登记权限进行了调整,锑矿 的出让登记管理工作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整为自然资源部负责。2022 年 11 月,贵州东峰锑业独山半坡锑矿采矿许可证 到期,应向自然资源部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技术报告编制、评审工作。为帮助企 业解决实际困难,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沟通汇报,对 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无法按规定提交部分报件资 料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最终获得了自然资源部的理解与支持, 2023 年 6 月,自然资源部办理了贵州东峰锑业独山半坡锑矿采 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有效解决了企业锑矿开采的燃眉之急。

  (二)积极向自然资源部申报锑矿探矿权区块。按照国家现 行矿政管理规定,除稀土、放射性矿产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 重点建设项目之外,新出让矿业权一律采取竞争性方式。为贯彻 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战略部署,更好将我省锑矿资源 比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2024 年 3 月,省自然资 源厅分别在黔南州独山县、黔东南州榕江县遴选了 3 个具有锑矿 勘查潜力的区块,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并提出了探矿权设置建 议,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对省自然资源厅申报的区块开展审查 工作。

  二、关于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事宜

  (一)基本情况。2013 年 9 月,省政府批准建立都柳江源 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典型的原生性泥炭藓沼泽湿地生态 系统,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保护区建立时,没有对涉及保护区的锑矿明确处置措施,形成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锑 矿与保护区重叠的遗留问题。

  (二)调整情况。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根据省政府 工作安排,2020 年 12 月,省林业局整合优化专班赴国家林草局 保护地司整合优化审查专班汇报,争取给予贵州支持。独山县政 府通过组织评估论证后,东峰锑矿范围作了大部分的调出处置。 根据 2024 年 4 月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方案部门联合审查意见的函》,贵州黔南独山都柳江源湿地省级 自然保护区有以矿业权为由从现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调 出斑块,建议对相关佐证和论证材料建档备查,并切实做好调出 后相关区域生态环境监管,确保区域生态安全。目前,整合优化 方案报国务院待审批。

  (三)政策规定。一是按照整合优化的规定,各省整合优化 方案要呈报国务院批准后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关于做好自然保 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区字〔2020〕70 号)明 确,各类自然保护地仍然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执 行,都柳江源湿地保护区锑矿调出的方案成果目前还不能使用。 二是按照《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 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 号)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东峰 锑矿调出核心保护区是“特例特办”争取国家支持的,目前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授权地方审批方案。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继续跟进锑矿探矿权区块出让事宜,若自然资源部同 意在我省设置锑矿探矿权,将争取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 组织实施锑矿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工作,同时,将主动做好贵州东 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的服务与指导工作。 

  二是将继续对接国家层面,配合做好整合优化成果的报批工 作,争取整合优化方案早日获批。同时,将指导独山县对相关佐 证和论证材料建档备查,并切实做好调出后相关区域生态环境监 管,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贵州省林业局 

  2024 年 6 月 28 日 

  (1.此件主动公开; 2.联系人:张 琴,联系电话:18111985212)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01_84935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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