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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669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龙通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推进㵲阳河总规修编工作的建议》 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同省 生态环境厅对该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 答复如下:

  㵲阳河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于 1994 年批复了《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9—2050 年)》 (以下简称“89 版总规”)。由于 89 版总规规划年限长,不能适 应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的需求,地方组织开展修编工作,于 2008 年组织编制了《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 年)》(以下简称“09 版总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 09 版总规 进行审查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汇总形成审查意见反 馈。但由于地方对风景区范围面积调整和界线相互交叉的问题一 直没有达成统一,规划修改工作暂且搁置。2016 年,地方重新 组织编制了《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年)》, 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通过审查,但未开展部际审查。2022 年,全国启动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地方结合整合优化方案 要求,优化部分区域,编制了《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 年)》。2023 年 11 月,我局组织专家和省直相关厅局评 审通过该总体规划。2024 年 2 月,该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后,书面征求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10 个省直厅 局意见,因涉及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绿盾” 专项行动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报批,现已整改 完成。 

  2024 年 4 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关于修改完 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 体规划编制提出最新要求:一是明确范围要与正在报批的自然保 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保持一致;二是套合国土“三调”底板的林草 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即林草资源图)为本底数据;三是紧密衔接 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相关管控要求。我局 组织地方正在按照国家林草局的最新要求对《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 年)》进行修改完善。㵲阳河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范围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修改后,与 2023 年评 审通过的总体规划范围有差异,因此修改完善后需再次书面征求 相关省直厅局意见,待省政府召开专题会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复。 

  2024 年 4 月至 5 月,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带 队赴国家林草局汇报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层面优先推进我省国家 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但国务院办公厅暂不收件,考 虑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权限委托给国家林草局,政 策尚不明朗。 

  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汇报对接,争取㵲阳河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早日获批。 

  贵州省林业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 

  (1.此件主动公开;2.联系人:王 玲,联系电话:18212584810)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01_8493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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