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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45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徐浩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稳定护林队伍 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护林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 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生态护林员属于乡村公益性专项岗位,为国家明确开发设置 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工作时限要求的岗位。自 2016 年国家实 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政策以来,我省 始终将脱贫增收和生态保护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把生态护林员选 聘作为最直接、最精准、最有效的生态扶贫政策。除中央财政资金外,我省先后 3 次自筹资金,分别于 2017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新增省级生态护林员指标,将生态护林员队伍规模由 2.5 万名 扩大至 18.28 万名(中央财政资金选聘7.23 万名,居全国第二; 地方财政资金选聘 11.05 万名,居全国第一),将省级生态护林 员选聘范围由原 66 个贫困县扩大至所有有贫困人口的县,省级 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从原建档立卡户扩大至监测对象(边缘易致 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并坚持补助标准不降 低,按每人每年 1 万元发放劳务报酬。 2020 年底,我省脱贫任务目标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重 心逐步转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 护林员政策由生态扶贫向生态振兴的转变。为确保生态保护和巩 固脱贫成效双赢,近两年来,我局调研式推进重点工作。2023 年,我局联合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开展生态护林员管理专题调 研,发现目前生态护林员存在选聘范围受限、政策资金来源单一、 待遇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这与您提出的履职动能不足、护林成 本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不谋而合。同时撰写《贵州省生态护林 员管理调研报告》呈报国家林草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提出拓 宽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提高管护补助标准等建议。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 渡期的第四年,我们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 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的总体稳定。针对您提出的“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1660 元/月以 上”这一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沟通协商,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我省发展实际, 努力探索促进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增收举措。考虑到我省为西部 欠发达省份,市县财力有限且收支矛盾突出,省级擅自提高补助 标准将带来较大支出压力,我省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 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林业产业、从事家庭个体种养殖业、参加农 林专业合作社等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例如,荔波县佳荣镇大土 村生态护林员潘某某通过养殖蜜蜂,增收超过 1 万元;荔波县佳 荣镇高里村生态护林员白某某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养殖猪 80 余 头、羊 120 余只,增收超过 10 万元。2023 年底,省财政厅、省 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4 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 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 2024 年各县(市、区)投入中 央财政衔接资金实施产业奖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投入产业发 展资金的 35%,建立“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激励机 制,尽力增加农村在家脱贫劳动力的生产经营性收入。

  2024 年, 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拟联合国家林草局管理工作总 站、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开展生态 护林员队伍建设现状及优化对策研究调研,深入梳理当前生态护 林员队伍建设的难点堵点,探索提高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等 方面的可行办法,为过渡期后生态护林员政策的研究制定提供意见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局的工 作。 

  贵州省林业局 

  2024 年 6 月 17 日 

  (1.此件主动公开;2.联系人:曹  轩,联系电话:0851—86571682)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01_84935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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