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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 281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徐浩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前下达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建 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护林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 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生态护林员资金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 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重要指示精神,2016 年国 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 指示精神,综合考量贫困人口脱贫需求和森林资源管护的需要,2016 年正式启动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在国 家生态护林员政策的支撑和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将生 态护林员政策作为“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经省 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省级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 资金。通过实施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政策,2020 年, 我省省级生态护林员队伍达到 90,049 名。2021 年贵州省林业局 设立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并联合省财政厅印发《贵 州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1〕4 号),规范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自此以后,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和财政 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从 2021 年起,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 助资金支出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由省林业局按照省 级预算项目入库、“二上二下”程序申报,经省人代会批复后会 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二、关于“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在上一年度年末提 前下达,保障生态护林员聘用和管护补助的及时发放”的建议

  因省级预算需按法定程序编制,时间跨度较长,近年因疫情 影响、专项资金清理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在年底提前下达,对 此我们深表歉意。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 〔2022〕32 号)等文件规定,会同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资金,保障生态护林员聘用和管护补助及时发放。 

  贵州省林业局

  2024 年 6 月 13 日 

  (1.此件主动公开; 2.联系人:冯 原,联系电话:18183409789)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01_84935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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