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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刘元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省级草海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支持情况。2015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38号),以2015年12月31日为省级预算管理截止日,省财政厅已将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支出和业务经费下划威宁县财政。2021年以来,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相关项目资金28893万元,其中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700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800万元,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842万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744万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1600万元,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87万元,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草海生态保护修复、草海湿地保护工程二期项目、草海典型性水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威宁县草海周边污水截污及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工程等项目建设。

  二、关于“省级进一步强化草海保护治理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草海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建议。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符合中央和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第十条“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规定,建议威宁县统筹推进以前年度各领域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草海综合治理效益,同时,结合草海综合治理情况,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积极谋划申报项目,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等支持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三、建议毕节市、威宁县加大对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用好现有资金确实发挥绩效。

  目前毕节市暂缓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际重要湿地,按现行政策不能从中央财政申报湿地保护修复资金,而省级财政资金预算规模有限,加之省财政大力压减专项资金规模的背景下,威宁县要用好现有资金确实发挥绩效,加大对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建议毕节市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范及草海实际,督促威宁县政府和草海管委会将有关资金直接运用于草海当前生态问题工作处置。

  下步,省林业局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继续支持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8日

  (1.此件同意公开;    2.联系人:孙贵红,联系电话:18008508313)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01_84935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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