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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通报拟审议的法律草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

  黄海华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恢复“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名称;二是增强应急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完善发挥科技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作用的规定;四是完善关于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规定;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中责任追究的规定,鼓励一线干部在临机处置突发事件时勇于担当作为;六是做好本法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紧急避险制度的衔接,便于公民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

  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黄海华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的重要功能,修订草案征求了当时全部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经认真梳理,各方面主要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违规养犬、噪声扰民、有关违反公共秩序行为以及有关执法程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经全面审慎研究,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在回答记者关于学前教育法草案的问题时,黄海华表示,学前教育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普遍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当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为此,学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设“学前儿童”一章,整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内容,同时增加、完善以下规定:一是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三是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四是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妥善解决有关残疾儿童入园问题;五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六是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等危险情形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近年来,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受到各方关注。黄海华介绍,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矿区生态修复”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同时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见。( 彭 波)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6/t20240624_437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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