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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条例致力解决数字经济 “缺芯”“少魂”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及广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

  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将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作为广东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特色,成体系地提出相关措施,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统筹规划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发展,致力解决“缺芯”“少魂”问题。

  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

  《条例》共10章72条,包括总则、数字产业化、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附则。

  《条例》明确规定,数字经济促进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同时规范了政务服务、财税、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设施保护、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优化市场环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在明确数字经济的发展原则和重点、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强调推进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作用的同时,《条例》充分凸显广东发展数字经济的地方特色,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明确了广东数字经济的发展重点和法治保障手段。

  为了体现广东实际和发展战略,《条例》将产业数字化进一步细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其中,工业数字化着重用产业链供应链思维,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突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农业数字化重点推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数字化,发展数字乡村新业态。服务业数字化重点发展数字金融、智能交通、数字商贸、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等新业态新模式。

  《条例》将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作为广东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特色,成体系地提出相关措施,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统筹规划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发展,逐步解决“缺芯”“少魂”问题。

  守住安全底线营造开放包容法治环境

  《条例》充分体现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发展理念。按照“促进性先立、限制性慎立、新兴性缓立”的原则,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预留创新空间,如对数据产品、数据成果的财产权益予以法律保护,可以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探索数据价值交易模式等。

  数字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条例》对数据资源开发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三个方面给予明确规定。

  在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条例》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挖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提升数据要素质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依法交易。

  为助力数字技术创新,《条例》明确应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接机制,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机制,重点在集成电路等基础领域,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省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

  《条例》还着重强化“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信息通信技术”三大要素,通过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关键生产要素的驱动作用,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引擎作用,充分发挥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主要载体的支撑作用,共同构筑数字经济内生动力。

  针对“缺芯”“少魂”等产业链短板,《条例》提出统筹规划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数字产业发展,增强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供给能力,实现工业制造技术和工艺数字化、软件化。

  服务业数字化为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根据《条例》,服务业数字化将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卫健和健康养老、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数字经济市场容量,给南粤人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在智能交通方面,《条例》提出要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船舶、自动化码头以及定制公交、智能公交、智能停车等新业态新模式。

  在智慧教育方面,《条例》要求教育部门应当推进教育数据和数字教学资源互通共享,支持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互联网教育资源服务大平台,培育推广并规范管理互动教学、个性定制等在线教育新业态新模式。

  《条例》还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动发展智慧医疗,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云计算的应用,加快开展网上预约、咨询、挂号、分诊、问诊、结算以及药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网络医疗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拓展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空间和内容。

  此外,《条例》也明确要推动发展数字商贸,支持数字化商贸平台建设,发展社交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等,完善发展机制、监管模式;建设公共文化云平台和智慧图书馆、博物馆等数字文化场馆,培育推广游戏、动漫、电竞、网络直播、融媒体等新业态新模式。

  《条例》在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同时,还注重相关方面的权益保障。《条例》提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条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完善了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保护规定、新业态人才评价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特定人群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304830350353496&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