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6月至9月在我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为全面了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我区各地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意见建议征集重点: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旅游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工作情况。
(二)实施旅游规划和促进,包括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建立旅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创新旅游投融资平台,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特色旅游,包括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方面工作,推进自然山水、民族文化、红色旅游、边境旅游、乡村旅游、养生养老旅游等特色旅游发展情况。
(四)实施旅游经营服务和监督管理,包括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联动机制、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设立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旅游监督管理平台,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五)条例其他条款执行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
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
三、关于改进工作及完善条例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实施以及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告。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发至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
通信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8806258、8806259(传真)
电子邮箱:gxrdwqwb gxrd.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dhzt.gxrd.gov.cn/html/art18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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