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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大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换届后,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守正创新开启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研究制定《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守正创新工作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即抓好制度废改立。据此,县人大常委会已对原有53项制度修订25项、废止28项、新建立4项,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汇编。

  

  牢记“一个根本”,切实把牢修订方向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县委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县委汇报制度修订计划和推进情况,根据新时期关于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目的是更好地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将人大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发展优势和治理效能。

  “人大制度建设要坚持守正创新,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更新和完善,从而达到进一步优化工作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履职制度及内部管理等目标。”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郑强说。

  

  夯实“两个基础”,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立足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机制,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后反复修改完善,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一是夯实组织基础,确保责任落地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组建专班对已建立的53项制度全面梳理,进行条目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推进落实,保证制度建设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县人大机关“一室五委”按照职能定位,认真参照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优化重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修制”,按照“科学、严谨、细致、开放”的原则,对所修订的部分充分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乡镇(街道)人大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对征集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各项制度经得起时间考验,成为易于操作的工作规范。

  二是夯实宣传基础,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将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纳入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人大宣传主流媒介、外出考察学习等,掌握各地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后,组织相关委室考察学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到黔西南州考察学习后研究制定了《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决定》。为加强民生实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赴浙江省宁波市考察后,正在制定《绥阳县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实施和监督办法》,将率先在县级层面先行先试,推动形成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遵循“三个原则”,着力提升制度效能

  建立健全人大工作制度,不仅是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的需要,对于新时代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遵循为机关运行赋能原则。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管理,坚持每周一上午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常态化集中学习,坚持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学习相关党内法规和警示案例,通报上周考勤情况和一周工预安排。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制定了《绥阳县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绥阳县人大机关公务接待及审批制度》《绥阳县人大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绥阳县人大机关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绥阳县人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绥阳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实施办法》。

  二是遵循为监督质效赋能原则。为更好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完善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的程序,修订了《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规定》,同时为强化人大作出审议意见落实跟踪监督,修订了《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为着力提高人大监督刚性,用好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修订了《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办法,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上对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为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探索制定了《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办法(试行)》,制度规定新通过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需在县电视台作公开任职承诺。根据该办法,组织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项目建设知识考试,今年将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分上下半年度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测评。现已在县电视台录播65人次公开任职承诺。

  三是遵循为代表服务赋能原则。为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办理高质量,修订《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办办法(试行)》,坚持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各委室分领域分行业全面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同时协调县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为激励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激发承办部门强化代表建议办理热情,修订《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奖励办法》,2024年初组织评选了10名优秀县人大代表、10件优秀代表建议和5个先进承办单位。为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指导力度,出台了《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绥阳县代表联络站建设“五好”标准》,有序推荐全县15个代表联络站提档升级改造,创建了“绥阳代表速度”品牌,获得人民网、中国人大网、人民代表网等主流媒体转载。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人大各类制度,持续加强和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代表和人事任免等工作,切实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作者系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刘志模)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06/t20240613_84866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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