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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兴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兴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6月12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蔡和科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左正文同志的兴仁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   基同志的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传芳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巴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明忠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   霞同志的兴仁市人民陪审员职务;

  赵   鸿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必强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钱长贵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邱俊鸿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主任;

  李绍星同志为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主任);

  何忠祥同志为兴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局长;

  韦   宬同志为兴仁市司法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余邦贵同志为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赵   城同志为兴仁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

  任庆良同志为兴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龙芝才同志为兴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柏莲丽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大珍、黄建超、赵珉锌为兴仁市东湖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张志华、蒋   薇、刘翰林为兴仁市城南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王   玮、梁   瑶、谭   龙为兴仁市真武山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付洋洋、杨清茹、蒋若丹为兴仁市城北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李祖琴、吴秀应、刘   洋为兴仁市薏品田园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刘云鹤、梁光伟、李正猛为兴仁市陆官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因机构改革,任庆良同志原任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龙芝才同志原任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邱俊鸿同志原任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李绍星同志原任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何忠祥同志原任的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职务、韦宬同志原任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余邦贵同志原任的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鸿同志

  辞去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12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鸿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报兴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柏莲丽同志

  任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6月12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柏莲丽同志任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州人民检察院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06/t20240614_8487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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