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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202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周森锋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数据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就高质量办好议案提出要求,率领委员会开展有关调研。3月以来,委员会积极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以及省数据局沟通,研究制定议案办理工作方案,会同省数据局先后赴襄阳、随州等地就议案办理及《湖北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开展调研,并赴福建省考察学习立法经验。5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快推动我省数据立法确有必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加速推进,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作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省委高度重视数据要素保护和开发利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强调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提出,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引领区、全国产业数字化先导区、数据要素聚集区、中部地区数据治理样板区和新型基础设施中部枢纽节点。做好数据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与此同时,当前我省数据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公共数据统筹管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存在堵点;数据交易机制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不够完善;保障、支持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机制不够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不够明确等。亟待通过立法解决上述问题,并为制定其他数据制度提供总纲指引。

  二、我省数据立法时机基本成熟。当前,信息技术和生产生活深度交汇融合,数据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影响日益突出,以数据为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加强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已成为社会共识。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出台, 为地方开展数据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为地方立法留下空间。我省于2023年建成数据交易场所和平台,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并陆续出台《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2024年1月省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对数据资源的归口统筹管理,为地方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浙江、山东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厦门、苏州等城市颁布实施了数据相关条例,为我省开展数据立法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的经验。

  综上,委员会认为,当前我省有必要、也有条件制定数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精神,更好破解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将我省在数据要素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中形成的改革创新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湖北提供法治保障。考虑到条例已经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预备审议项目,并已按要求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建议待条例草案成熟且前期程序完备后,及时启动审议程序。


原文链接:http://www.hppc.gov.cn/p/34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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