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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父母及成年家庭成员应陪护游泳

发布时间:2024-05-3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5月27日,在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育厅厅长夏智伦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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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厅长夏智伦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摄影/刘 杏

  以立法形式固化防溺水经验

  近年来,湖南高度重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先后出台《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预防学生溺水“九到位”》等制度性文件,建立了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防溺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3年学生溺亡人数在2022年较2017年下降90%的基础上,又比上一年下降30.3%,湖南防溺水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高度肯定,有必要将现有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提升防溺水成果,进一步提高做好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工作的水平。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省教育厅搭建立法专班、广泛调研、研制文本并按程序送审。4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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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护游泳、戏水

  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等章,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逻辑体系,规定(草案)虽未分章,但按照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的内在逻辑,构建联防联控体系,在防溺水方面,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是各方面共同责任的精神。这样布局,既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又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在防溺水工作方面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的同时,避免政府责任的不适当扩大,给社会稳定造成风险隐患。

  实践证明,安全教育是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有效手段。规定(草案)将20条工作措施中关于安全教育的相关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期营造浓厚的氛围,有效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预防溺水的意识。

  “喜欢游泳、戏水是大部分中小学生的天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中小学生参加游泳、戏水活动,对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疏堵结合上,夏智伦表示,规定(草案)在明确防范措施的同时,在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父母及成年家庭成员应陪护参加游泳、戏水活动,政府、学校、社会应加强游泳、戏水设施建设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形成监督闭环

  规定(草案)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责任:一是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相关职责和指导、督促责任;二是明确了隐患排查、整改的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明确了学校在重点时段对中小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提醒责任;四是明确了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巡查责任。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蒋昌忠作了规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建议,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家庭和学校各自监护责任:在教育教学期间,中小学校应当承担预防学生溺水的监管责任;除此之外的时段,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预防学生溺水的监管义务。同时,增加规定:出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或者学校提前、迟延放学等特殊情形时,中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沟通联系,防止出现脱节,形成监护闭环。在建设游泳场所及设施、鼓励学生参与游泳技能培训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充实完善:一是利用当地自然水域改造建设安全的游泳场所,在相对固定时段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对固定开放时段学生游泳戏水时的监护责任予以明确;二是在提高中小学生水性识别能力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849/63/13948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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