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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迎来首次审议

发布时间:2024-05-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5月28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去年7月15日重建省医学科学院揭牌,河南在打造国家创新高地、重要人才中心又布下“关键一子”。如何以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来激活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让“好经验好做法”助力发展?《条例(草案)》给出了答案。

  

  2月26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带领调研组来到中原医学科学城医工园、省医学科学院等地,就《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为何要立这个法?从一次调研说起

  “重建省医学科学院,是河南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重大举措。围绕促进河南省医科院发展进行立法,以法治之力促进河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

  这是今年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在中原医学科学城医工园、省医学科学院等地调研时所作出的指示,也是为何立法的答案。

  回头看,打造医学创新高峰,更是省委和省政府的心头要事。

  河南省委以前瞻三十年的眼光,坚定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重建省医学科学院,在打造国家创新高地、重要人才中心方面又落下了“关键一子”。这就需要加快制定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以科技创新为牵引做优做强卫生健康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已经65岁的省医学科学院也需要体制机制创新、组织结构重塑。

  省医学科学院前身为1959年建立的中国医学科学院河南分院,过去60多年为河南卫生科研事业作出积极贡献,但发展水平与时代需求已不相适应。重建省医学科学院,迫切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激活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要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就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为省医学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往前看,省医学科学院的发展同样离不开顶层设计的指引。

  “制定条例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省医学科学院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重建省医学科学院与建设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起来,与全省医学领域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结合起来,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打造环省医学科学院全要素创新生态,引领河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说。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

  《条例(草案)》都说了些啥?来一起关注几个关键词

  省医学科学院立法是省委点题交办、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的重要立法项目。如何立这个法?在上文提到的2月26日调研中,也给出了明确的方向:要提升政治站位,树牢民生情怀,深刻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要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认真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和创新的机制举措,固化提升,探索创新,做好河南省医科院立法这一创制性立法工作。要围绕“五医联动”发展模式,以医为核心、研为引领、院为牵引、学为活力、业为基础、城为载体,加速构建“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一体发展格局,向河南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立法过程中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不妨来一起看看这几个关键词。

  ■关键词:党的领导

  总则第四条明确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作为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发展的基本原则,并把省委关于省医学科学院重建的决策部署体现在具体的条文中。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强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扎实有效推进立法工作。

  ■关键词:改革创新

  在立法过程中,聚焦改革创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能够促进省医学科学院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推动形成符合科研规律、充满活力的现代科研机构治理架构,助力省医学科学院加快建成具有国内外广泛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高峰。

  ■关键词:务实管用

  省医学科学院立法属于创新性立法,把推动解决省医学科学院重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着力点,对现阶段改革探索中的工作保持前瞻性,采用原则性表示;对体制机制、成果转化、财政支持、融合发展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力求做到权责明晰、便于操作,使所立之法更好满足省医学科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适用范围

  《条例(草案)》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旨在激活省医学科学院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省医学科学院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旨在加快推动“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形成;三是省医学科学院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旨在以省医学科学院为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医学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网络,打造以省医学科学院为核心的医学科技创新生态圈。

  ■关键词:体制机制

  《条例(草案)》在“机制体制”一章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一是理事会是省医学科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通过章程、筹集科研经费、聘任或者解聘院长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二是省医学科学院院长全面负责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由理事会聘任,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三是明确省医学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的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等,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关键词:创新发展

  《条例(草案)》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授予省医学科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财物支配权,保障其依法开展创新活动。二是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项目立项以临床重大需求为导向,实行招标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实施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项目考核实行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三是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市场化、有吸引力的个别引进、集中引进和双聘双跨等人才引进办法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自主开展院内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

  ■关键词:融合发展

  《条例(草案)》专设“融合发展”一章,具体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突出省医学科学院的人才优势和研发优势,为中原医学科学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孵化等提供支持,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聚集发展。二是依托中原医学科学城的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为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持。三是发挥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中原医学科学城开展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探索以及规范化先行先试,推动人体细胞、基因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此外,本章还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监、医保等部门在推动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责。

  ■关键词:保障促进

  《条例(草案)》在“保障促进”一章,建立以下保障促进机制:一是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二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基金设立、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对省医学科学院予以支持和保障。三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5-28/196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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