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咬文嚼字”背后的“情与法”
随着备案审查制度的逐步发展完善和实践的不断探索深入,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了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宁夏备案审查工作也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条例》的修订,走进公众视野,引起社会更多关注。
近日,笔者对话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了解这一重要的人大监督工作“咬文嚼字”背后的“情与法”。
备案审查护航良法善治
“抠字眼”守护民众权益
“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所有‘红头文件’合乎法治精神,是党中央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也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展开‘全覆盖’把关,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系了源头良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表示,增强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一方面要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精神保持一致,这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另一方面要坚决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这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能和重要目标任务。
备案审查植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厚土壤,一头连着捍卫国家法治的宏大使命,一头系着守护民众权益的细节关怀。要让备案审查工作长出“牙齿”,关键是要推动问题的解决。
崔新民说,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权利提供重要的救济途径,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对审查发现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督促纠正。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了不少不合法不适当且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
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到一份公民提请的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某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要求对该规范性文件中办理报销手续需要提交“生育服务单”等不当限制公民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进行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在国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扩大国家生育保险覆盖面,有助于营造更为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但要求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生育服务单”等证明材料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与上位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不一致,建议修改。
2022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地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价格指导意见进行了主动审查,发现该指导意见中部分内容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该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在该指导意见举行听证会过程中,参加听证的仅为两个老小区代表,无新小区代表参加。而当地现有15个小区,其中,新建小区10个,老小区5个,因此听证会听证代表组成人员单位单一,不具备代表性,无法充分反映老小区居民意见,更无法体现新小区居民意见。”经与制定机关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制定机关重新举行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明确文件施行日期及期限,并按要求进行了报备。
“多年来,在我们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要切实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就得‘咬文嚼字’与文件制定机关‘抠字眼’。”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张奇说。
在这些一字一句的“交锋”中,是情与法的碰撞,也践行着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护航良法善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初心使命。
“智慧引擎”赋能备案审查工作
让更多公民参与“指尖上的审查”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备案审查制度为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一条直接的途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如果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同宪法法律相抵触,都可以向接受备案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相关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启动审查程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副处长朱婷介绍,在当前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依然有限。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还不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程序了解不足,老百姓对利用备案审查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运用较少。
对此,从2017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始建设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于当年开始运行。2023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署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完成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任务。这项工作不仅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服务平台,群众登录宁夏人大官方网站,就可以检索全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该平台针对有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提起审查建议。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决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和谐,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使命。”崔新民说,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切实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备案审查的良好氛围。(尚陵彬)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5-27/196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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