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人大:打造“会喝水”“能呼吸”“有韧性”的品质宜居之城
初夏时节,走进位于南昌高新区的鱼尾洲公园,脚下的滨水栈道呈折线延伸交错,两边水底的一丛丛水草清晰可辨,水岸边池杉成林、移步易景,人们在草坪和步道上,或散步休闲,或打卡拍照,一派生机盎然的惬意模样。这里因水而美、与水共兴,与南昌建设海绵城市息息相关。
2022年5月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南昌发挥“山、水、城”合一的自然本底优势,从优先解决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影响大的积水内涝等问题入手,积极谋划了一大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构建了一个连贯而高效的海绵网络,让城市更会“喝水”、更好“呼吸”、更韧性宜居。
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依法行政和长效发展,南昌市从立法层面入手,于2022年启动《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并在今年3月26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聚焦美好生活需要
让海绵城市有法可依
海绵城市,顾名思义,就是能够像海绵那样,在降雨时能够吸水、存水,渗透和净化水源,在需要时又能将所蓄存的水资源释放出来以供使用。这个概念涵盖了诸如城市绿地、透水铺装路面等一系列配套设施,从而使得城市在应对环境变迁和自然灾害时展现出更强的适应性和韧性。
海绵城市建设是系统工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既考验城市建设者的智慧,也彰显城市管理者的功力。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建设计划、出台管理办法、项目有序落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每一步都涉及技术、法规、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首先是建立组织架构。南昌市成立市级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从上至下、以点带面铺开全市“2+N”(即鱼尾洲和鱼目山两个重点示范片区+建成区内N个一般示范片区)工作模式。
锚定目标,一系列专项规划、机制保障和配套制度渐次推出,先后编制完成的《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文件编制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等多部地方性管理性和技术标准文件,有力保障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贯彻与落实。
直至今年,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四梁八柱”再添重磅一笔。《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绵城市建设在南昌的立法进程不断推进,助力具有南昌特色、各方协同共建的“海绵体系”更加高效运作,让“海绵+”理念在南昌扎得更深、渗得更透。
“制定地方性法规,旨在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举措加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同时,进一步破解制约海绵城市建设的痛点堵点,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运营、维护、管理等各环节,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积极回应法治需求
“‘海绵城市’是对城市建设的新思考、新思路和新探讨。国家层面也只是出台了鼓励部分城市试点的政策,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总的来说,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坦言,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相关的上位法依据主要是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其他可供参考的文件只有国务院和住建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技术指南等,这为在该领域立法增加了难度。
为了保证高质量完成《条例》制定任务,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相关同志及外聘专家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推进各项立法工作开展。
在立法初期利用网络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社会公众的相关建议,通过前往街道社区、项目施工现场、代表联络站等实地调研准确掌握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形成法规草案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监委、法检两院、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立法联系点、市法律顾问团、市法学会的意见以及相关市直部门意见......根据所征集意见建议,结合外地市先进立法工作经验,立法工作专班坚持汇聚各方智慧,对法规条款先后进行了六轮修改,反复打磨、数易其稿,力求每一制度设计都切实可行、能落地见效,确保每一法条符合上位法精神、反映各群体意愿。
《条例》是南昌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是积极人民群众对品质宜居城市法治需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绿色生态建设、自然资源循环的必由之路,必将助力南昌海绵城市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规范建设管理全过程
助力城市畅快呼吸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遵循“强化规划引领、注重统筹推进、实行全程监管”的思路,进一步理顺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从法律层面构建起了多部门协作联动的机制。
规划设计是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和依据。《条例》重点从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目标要求、海绵专项规划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协同、规划要求作了规定,保障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同时,按照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思路,对城市新建区域、已建区域作了特别规定。
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在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容易忽视的施工验收环节,《条例》明确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并专门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查验。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针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问题,《条例》从运维主体、职责、监督管理、投融资支持、技术创新激励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对未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维修的单位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一个长期且富有挑战性的任务。有了地方性法规的支持,未来,南昌市将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把南昌打造成为打造“会喝水”“能呼吸”“有韧性”的品质宜居之城。(龚苑 殷思萌)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1/u1ai266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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