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舆情 > 正文

湖南永州人大:优化全链条工作机制 让人大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发布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这一重要论述为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统筹把握新时代人大监督的方向、手段、资源和绩效,让人大监督真正长出“牙齿”,牢牢咬合在“选题—实施—评价”工作链条各个环节,推动地方人大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坚持“三聚焦”

  确保监督精准切入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监督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监督选题聚焦在法定范围,确保“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一是聚焦法律制度选题。对法律和人大制度规定的本级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者五年规划纲要的调整方案等常规性议题,全部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作出专项工作计划。二是聚焦党委决策选题。自觉把人大监督放在市委工作大局中考量,紧扣省委、市委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把关系发展大局的重要问题和专项工作列为监督内容,确保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人大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三是聚焦群众关切选题。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前,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倾听群众意见,广泛收集社会普遍关注、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从中筛选出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由各专门委员会讨论拟定初选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真正把民声、民意、民愿确定为监督议题。

  坚持“三统一”

  推进监督高效落实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在正确监督的基础上,在依法监督的框架内,统筹运用监督手段,创新工作落实机制,推动工作在有序、高效轨道上运行。一是在对象和内容有机统一中推进落实。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推进监督对象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向由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拓展,推动国家公职人员勤勉尽职、依法用权、为民服务。同时,将法定监督内容细化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工作安排情况”等多个方面实施,进而实现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统一。二是在程序和形式有机统一中推进落实。针对监督工作专项计划安排,优化改进工作流程,建立起涵盖沟通协调、监督调研、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的“闭环式”工作机制。同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挖掘制度潜力,整合提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跟踪督办、工作评议等刚性手段,以“组合拳”叠加方式探索可靠、管用、持久的具体举措。三是在过程和结果有机统一中推进落实。为了确保人大监督高效抵达“终点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双闭环”机制,对监督议题在“查、听、议、督、评”全流程闭环监督的基础上,对后续问题整改情况再进行一次全流程闭环监督。如,每年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实行第二轮闭环监督,其中明确要求对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直到问题有效解决为止。

  坚持“三协同”

  加强监督资源整合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协同监督新机制,最大限度整合各方资源和各种要素,为提升工作质效提供有力支持。一是加强“外脑”协同。为了让人大的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市人大常委会每次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都邀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如,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执法检查中,每个工作组都安排了两名既懂法律又懂经济、既熟悉企业生产又熟悉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士全程参与,有力提升了执法检查实效。二是加强信息协同。主动对接和融入湖南“智慧人大”系统,打造永州人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了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国有资产联网监督、代表网上履职等为主体功能的信息赋能监督系统。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以来,常委会通过“智慧人大”平台,获取政府组成部门主动公开的工作数据,再通过数据碰撞、对比,筛选出监督线索17条;在财政经济监督过程中,运用“智慧人大”平台线上调查、信息查询功能,收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留言133条,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重要信息参考。三是加强代表协同。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并落实“常委会审议之前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常态化联系协同机制。创建“市人大代表+县乡人大代表”跨层级代表小组工作模式,赋权代表小组协助常委会督办决议决定、议案建议等事项落实,保证人大监督充分反映民意、汇聚民智。

  坚持“三转化”

  促进监督成果运用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监督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推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服务中心大局、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把监督成果转化为地方立法。坚持“用监督推动立法”,根据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立法需求,及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纂”,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和工作法治化进程。2024年,常委会就促进永州历史文化保护,组织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执法检查,推动《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草案)》于4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并获满票通过。草案吸收人大监督工作成果,突出永州特色,将浯溪碑林摩崖石刻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转化为地方立法。二是把监督成果转化为发展动能。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重要监督成果及时报告市委,反馈给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确保“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严格监察、公正司法。如,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等一系列关系生态环境建设的主题,持续开展监督工作,加强跟踪督办。三是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民生福祉。坚持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教育、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机关改进工作,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增进民生福祉。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5-20/1959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