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法治城墙”守护喀什古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喀什是古丝绸之路重镇,东西方文化和经济交流的枢纽。位于喀什市中心的喀什古城,被誉为“丝绸之路的活体记忆”。2024年3月31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为喀什古城“量身定制”的保护条例,从规划、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为守护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延续喀什古城烟火气息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实施首日,新疆新闻广播《法治进行时》节目推出新闻访谈《构筑“法治城墙”守护喀什古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解读《条例》,凝聚共识,共创未来。
喀什古城承载着深厚的文化遗产。这里曾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商贸城市,各种文化在此交汇融合,留下了丰富的历史遗迹和独特的地域文化。国家和自治区一直高度重视喀什古城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2010年,投资70.49亿元,涉及约22万人口的喀什古城区改造工程全面启动。按照“修旧如旧”原则,49083户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在保留原有空间格局的基础上得到修缮加固。这片昔日喀什市最大的棚户区,从此成为新疆第一个国家5A级历史人文景区。《条例》在保持喀什古城历史风貌和本地特色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李学军介绍:“《条例》 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立法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及目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喀什古城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同时在古城保护规划编制、古城主要保护对象、保持传统风貌氛围、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古城业态的行业自律、旅游安全、传承导向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演艺活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为防止古城历史文化建筑被破坏,《条例》明确了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五种禁止性行为:一是拆除、损毁历史建筑;二是改变传统院落、传统民居的建筑结构;三是修建损害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四是生产、储存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以及非生活所需的易燃性、腐蚀性物品;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必要的维修维护考虑,条例规定在古城保护范围内复建、改建、修缮建筑物、构筑物,装修、装饰沿街建筑立面,悬挂、设置各类广告招牌,安装外置设施设备等五种行为,应当经喀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不到喀什,就不算到新疆”。近年来,这句话为喀什引来了众多流量,也让到新疆旅游的客人对喀什心生向往。2024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晚首次在喀什设分会场,又为世人展示了新疆深厚的文化底蕴。绚丽的喀什民居、绝美的舞台、热情的歌舞……短短8分钟的节目,呈现的是传统与现代交织的喀什,奏响的是喀什古城与时俱进、砥砺前行的时代强音。延续春晚“长尾效应”,喀什旅游持续升温。一季度,喀什地区接待游客716.90万人次,同比增长58.82%;实现旅游收入60.08亿元,同比增长90.73%。五月的喀什春意盎然,游客如织,《条例》实施对推动新疆旅游业再创佳绩有哪些助力?自治区文化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李朝阳介绍:“喀什古城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国家5A级景区。《条例》将为全社会共同保护好喀什古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条例》实施后,我们一定会更好地利用喀什古城,讲好中国新疆故事。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到新疆来、到喀什来,感受大美新疆的“诗和远方”,感受我们的党和政府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决心和能力,生动阐释中国新疆故事。
作为龙年央视春晚的举办地之一,喀什古城带火了喀什旅游。《条例》的及时出台,对古城历史风貌保护和开发利用,喀什旅游业健康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喀什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杨艳峰介绍:“今年春节,喀什作为央视春晚分会场精彩亮相,让喀什古城又增添了一张亮丽的名片,也让喀什古城成了国内外游客争相打卡的热门旅游胜地之一,网红打卡地之一。《条例》在央视春晚成功举办之后颁布通过,对喀什古城的保护对象、历史风貌维护、限制行为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既突出对喀什古城的规划和保护,又聚焦传承和利用。《条例》为保护好、发展好喀什古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必将进一步推进文旅新业态融合发展,提升喀什旅游品质。”
法治是促进文化保护传承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名扬天下的喀什古城如今已成为新疆历史人文、旅游观光的一个闪亮坐标。然而,在传统与现代的发展融合中,与许多历史遗迹一样,喀什古城也面临着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难以协调的矛盾和瓶颈,5月1号实施的《条例》对古城的未来有怎样的时代意义?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陆海岩认为:“《条例》是新疆第一部关于古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监督、评估的全过程,为进一步科学推进喀什古城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意义重大。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尊严,立法保护喀什古城,充分体现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顶格”保护。从1986年喀什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到2010年国家斥资70多亿元改造喀什古城,再到此次立法保护喀什古城,无一不是党和政府对喀什古城保护传承的高度重视,无一不是对新疆这一文化瑰宝竭尽全力的呵护。事实胜于雄辩,以法之重器守护喀什古城,更是对美西方所谓“新疆存在文化灭绝”这一无耻谣言的有力回击。立法是基础,施法是关键。希望《条例》的震慑力、约束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并在更好保护喀什古城的同时,也为保护传承天山南北更多历史文化遗产提供法治保障参考和经验。”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将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喀什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处长巩波介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将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视察和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古城保护发展情况,督促解决喀什古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同时发挥好人大代表“家室站”的功效作用,在日常接访中为居民群众讲解宣传《条例》,营造人人宣传、人人知晓、人人守法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通过法律监督,督促和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按照《条例》梳理细化任务,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依法编制行政职权清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法规落细落实,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让千年古城得到法律保护并合理利用,促进人大监督实效更多惠及各族群众。”
喀什古城是新疆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涵盖自然景观、遗址遗迹、建筑设施、人文活动、旅游商品等旅游资源。国家和自治区一直高度重视喀什古城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改造后的喀什古城,不仅让城市留下了记忆,还让人们记住了乡愁。多年来喀什古城景区见证着古城的变迁,伴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未来景区管委会将如何落实《条例》,喀什古城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贺涛介绍:“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全面推广普及《条例》,让群众走进《条例》、了解《条例》,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自觉遵守《条例》。建立健全古城历史建筑保护常态化机制,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着力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为喀什古城可持续发展打稳根基。”
来源:《新疆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审核:冉海霞
终审:邱景峰
原文链接: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04797392174a47debd40be46205d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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