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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5-2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4月1日,记者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了解到,为加强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修改《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介绍,近年来,废旧农田地膜的残留污染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新疆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条例》,有效促进了地膜污染防治工作。但对标新疆农业强区建设需要,原来的规定还有不少差距,现实中仍然存在生产销售使用者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责任意识不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还有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流入市场等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介绍相关情况。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 摄

  李跃红说,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废旧农膜残留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一些新要求,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章的出台,原《条例》的部分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相一致。“因此,对《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明确了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作了修改。

  李跃红介绍,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农田地膜的质量标准。二是明确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残膜无害化处理。

  据悉,农田地膜是新疆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农业抗旱节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田地膜的广泛应用造成的废旧农田地膜残留污染,亦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条例》实施后,对持续做好新疆农田地膜的管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跃红说。(石榴云/新疆日报 张磊 报道)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吐孙那衣·艾先

  责任编辑:张亚娟

  审核:冉海霞

  终审:董晔林

  


原文链接:https://www.xjpcsc.gov.cn/article/5fe9da39a8404ad295cb30f927ea37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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