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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环资委参加全国人大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0月19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北京召开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座谈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主持会议并讲话。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人大环资委负责人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相关专家进行座谈交流。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郭臻先带领环资委、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吕忠梅指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对巨大复杂性生态系统进行综合保护的特殊空间区域立法,不仅对中国的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填补立法空白的特殊价值,而且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也具有重大意义。中国率先以国内立法形式对青藏高原进行整体保护、协同保护、特殊保护,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担当。这部法律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了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的责任,要求地方立足实际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

  吕忠梅要求,各地要对标对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定职责,尽快做好地方性法规配套和集中清理工作,推动法治统一和法律有效全面实施;准确把握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的实施性立法的定位,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融入地方立法,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探索实践;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同立法工作,助推执法协同、司法协同;统筹国际性与本土性问题,加强对青藏高原珍贵、濒危、区域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下一步,省人大环资委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吕忠梅副主任委员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对标对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进程,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积极推动区域协同立法,为守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qhrd.gov.cn/gzdt/lfgz/202310/t20231024_21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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